拒收傳票 持刀砍人 德惠一女子妨害公務被判刑

拒收傳票 持刀砍人 德惠一女子妨害公務被判刑


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妨害公務案件,被告人於某因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2019年9月6日14時,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孫某、徐某、李某到德惠市吉地華府小區向被告人於某及其前夫王某送達開庭傳票等手續,被告人於某在對方表明身份、出示證件的情況下,不配合接收且持刀將孫某手部砍傷。經鑑定,孫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於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於某能夠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判決被告人於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近年來,妨害公務案件不時發生,國家工作人員在執法時經常會受到謾罵、威脅,甚至暴力襲擊。這種行為嚴重干擾了正常的執法活動,危害到了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損害了法律的尊嚴。此類案件的公開審理,對於更好地保障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職具有積極的作用。對於此類案件,法院絕不姑息,依法嚴懲,全力保障正常執法。

在這裡,法官也給大家提個醒:在生活中如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內容、方式等有異議的,應當採用合理合法的途徑進行復議、複核或者申訴,切莫使用暴力手段觸犯法律法規。

友情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來源:來源:德惠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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