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 拖欠34人工資,逃匿躲避支付,宜州一超市老闆被判6個月

宣判 | 拖欠34人工資,逃匿躲避支付,宜州一超市老闆被判6個月

世上最憂傷的事莫過於

宣判 | 拖欠34人工資,逃匿躲避支付,宜州一超市老闆被判6個月
宣判 | 拖欠34人工資,逃匿躲避支付,宜州一超市老闆被判6個月

被拖欠工資

老闆還跑路

勞動監察部門出馬老闆還躲

在現實生活中這樣的老闆

還真是不少

然而躲得過初一

躲不過十五

拖欠員工工資

最終還是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這不,宜州這位老闆就栽了

2020年4月27日,河池市宜州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庭審的方式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陳某銀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案並當庭宣判。

宣判 | 拖欠34人工資,逃匿躲避支付,宜州一超市老闆被判6個月

庭審現場

01 拖欠工資被立案調查

被告人陳某銀自2019年2月22日起擔任宜州區某超市的經營者。同年6月,該超市停止營業,後陳某銀採取逃匿的方式躲避支付超市員工2019年6月、7月的工資。

2019年7月22日,被拖欠工資的員工將陳某銀投訴至宜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該局經立案調查後於2019年8月2日責令該超市限期整改,並詳細告知其法律後果。

宣判 | 拖欠34人工資,逃匿躲避支付,宜州一超市老闆被判6個月

遠程庭審系統,三方線上開庭

02 躲避整改終被捕歸案

陳某銀接到限期改正指令書後,仍繼續躲避,逃避支付勞動報酬。

2020年1月2日,陳某銀被抓捕歸案,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2020年1月13日,陳某銀的家人代其支付尚欠的34名員工工資共計56675元,部分員工出具書面諒解書,對陳某銀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認為

被告人陳某銀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數額較大,且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陳某銀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

陳某銀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陳某銀在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前支付了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書面諒解,法院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宣判 | 拖欠34人工資,逃匿躲避支付,宜州一超市老闆被判6個月

主審法官簽字確認庭審記錄

法院判決

根據被告人陳某銀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法院判決如下:

被告人陳某銀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宣判 | 拖欠34人工資,逃匿躲避支付,宜州一超市老闆被判6個月宣判 | 拖欠34人工資,逃匿躲避支付,宜州一超市老闆被判6個月

來源:河池中院

編輯:齊秋霞

審核:黃 敏

宣判 | 拖欠34人工資,逃匿躲避支付,宜州一超市老闆被判6個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