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後駕車拒不認罪 竟找出各種奇葩理由

犯罪嫌疑人編造各種理由否認醉駕,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用紮實證據,將其辯解一一擊破——

  事後編藉口,不如當時不喝酒

  

男子醉酒後駕車拒不認罪 竟找出各種奇葩理由


  現場監控顯示方某駕駛新能源汽車僅有2座

  醉酒後駕車,拒不認罪,各種奇葩理由,層出不窮。2020年3月25日,由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這起醉駕案獲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方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停車起爭執 發現酒駕

  2019年6月,海州區居民方某參加完酒席,駕車帶著13歲的兒子回家,因停車問題與鄰居吳某發生爭執。因方某滿身酒味,吳某認為他在耍酒瘋,隨即報警。

  交警到達後,明確告知方某可能涉嫌危險駕駛,要求其配合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方某嘴上說著配合,卻一直辯解車是代駕開回來的,並讓兒子找代駕過來,自己則乘機偷偷離開現場。約7分鐘後,公安機關聯合當地村民將方某找到,經交警檢測,方某呼氣酒精含量為165.6mg/100ml,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0mg/100ml,已涉嫌酒駕。到案後,方某依然堅稱自己沒有酒駕,稱吳某與自己有嫌隙,證言不實。

  現有證據不足,還是“零口供”,立案會不會有困難?公安機關與海州區檢察院危險駕駛辦案組進行了溝通。“方某當日駕駛的新能源電動汽車是2座,如果找代駕開車,那他兒子是怎麼一起回家的?”辦案組檢察官指出了疑點,但案件需要具體證據支撐。提前介入階段,檢察機關就詢問證人的問題設計、車型路況的研究、調取監控等方面羅列了具體的取證要點,建議公安機關再次勘查現場。

  公安機關根據現場調查,發現被告人找代駕開車這一辯解不成立。

  審查起訴 嫌疑人提出新辯解

  2019年8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海州區檢察院。此時方某提出新的辯解,他承認自己駕車,酒是在離開現場後,在自己家及隔壁鄰居家喝的,鄰居徐某可以證明。

  為了查明方某最新的辯詞,承辦檢察官與公安人員一起在現場開展偵查實驗。根據現場民警的執法記錄儀,方某消失到被抓用時7分鐘,在這期間他要完成回家並在家中飲酒、打開兩家之間的電動捲簾門、到鄰居家喝酒,並最終在村裡的另一條小路上被抓獲等動作。“我們男、女共6人,用不同速度、從不同路徑分別進行實驗,最終驗證方某無論如何都不能在7分鐘內完成這一系列行為。”承辦檢察官侯亞茹說。

  檢察機關詢問徐某時,對方表示:“當天我不在家,過了幾天方某告訴我他在我家裡喝了白酒,但是我沒看見。”實驗結果和證人證言都證明了方某的這一辯解還是不成立。10月,海州區檢察院以方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

  當庭再次翻供 稱停車後誤喝了酒

  11月,該案第一次開庭,庭審過程中,方某再次提出新的無罪辯解,他稱自己是在停車後,兒子遞給他一瓶雪碧,飲用時才發現瓶裡是白酒,而雪碧瓶已被丟棄。

  面對方某又一個辯解,承辦檢察官問道:“雪碧瓶中的白酒是哪裡來的?”

  “酒宴喝剩的白酒誤倒入的……”方某講述了雪碧來源、瓶內白酒容量以及白酒裝進雪碧瓶的原因。隨後,承辦檢察官出示現場監控,監控顯示其子曾多次飲用雪碧,“方某的兒子還未成年,平日不飲酒,當天多次飲用卻沒發現瓶內是白酒,這明顯不符合常理。”承辦檢察官表示。

  為了排除方某的不合理辯解,第一次開庭後,承辦檢察官開展了新一輪的證據分析。案發現場監控清晰度較差,僅能看到方某喝了雪碧。檢察官找到該院技術辦案部門,通過視頻清晰化處理技術,使監控視頻達到可以看清雪碧瓶內液體存量的效果。“要達到雪碧瓶中的液體存量,至少需要3整瓶酒席用酒,這和方某當庭辯解液體是零星殘酒的說法自相矛盾。”承辦檢察官說。

  2020年3月25日,該案二次開庭,最終,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認定方某酒後駕駛機動車,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0mg/100ml,並作出如上判決。

[責任編輯:楊曉]

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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