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專利轉讓時,有哪些風險要注意?

如果你擁有閒置專利,可以通過專利轉讓來變現,相比較專利申請,這是一種快速獲得專利權的方法,但在專利轉讓的過程中也是有風險存在的。大家一定要注意。

在進行專利轉讓時,有哪些風險要注意?

1、確認專利權類型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主要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這三類。由於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不經過實質審查,其專利權的“穩定性”與發明專利相比相對較弱。所以在進行專利轉讓交易時,一定要確認專利權的類型。

2、注意專利權人與受讓人的身份

對於受讓人來說,比較重要的是,專利權的轉讓人是否是該專利的合法持有人、該專利是否還存在其他共有人、該專利是否是職務發明、專利權的轉讓人是否為國有企業等。因為這些可能是會影響到專利轉讓的,所以是需要非常重視。如果專利轉讓方是國有企業,那麼就需要按照我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有關國有資產轉讓的規定,履行國有資產流轉的手續。

3、應當簽訂正式書面的轉讓合同

專利作為一種無形資產,不能像有形財產那樣被實際的佔有,專利權的歸屬是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登記簿為準。國家專利法也有規定,專利轉讓時,轉讓雙方都是要同時訂立書面轉讓合同的,並及時的去國家知識產權進行登記,這樣才能成功的進行專利轉讓,專利轉讓受讓方的權益才能得到確保。

4、明確專利被無效後的處理方式

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自始即不存在,已經履行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還專利權轉讓費,但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部分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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