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環生物:涉嫌多項違法事實 實控人被罰款超2600萬

4月26日,四環生物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已於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至此,證監會在2019年初開始的對四環生物的立案調查,終於有了官方結論。

《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顯示,經證監會查明,四環生物存在四大違法事實:一、四環生物 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披露的實際控制人信息存在虛假記載;二、四環生物2014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三、陸克平及其一致行動人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共同持有四環生物股票達5%及每增加5%時未履行報告、公告義務,且在限制交易期限內繼續買賣四環生物股票;四、陸克平及其一致行動人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合計持股達30%未按規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購的公告、發出收購要約等義務。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下達,標誌著證監會對此案調查、審理的完結。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9年1月7日收盤時持有四環生物,並在2019年1月8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並曾造成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郵箱[email protected],參與由《證券市場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組織的索賠徵集活動。本次索賠徵集可主張的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損失等,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四環生物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對四環生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孫國建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的罰款。對陸克平及其一致行動人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在限制交易期限內買賣“四環生物”的行為,對陸克平、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 3,000萬元罰款,其中對陸克平處以2,600萬元罰款,對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的其他違法事項,證監會也做了相應處罰。

此外,證監會還決定對陸克平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孫國建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記者自“天眼查”獲悉,四環生物是一家以生物醫學技術及傳統醫藥相結合的現代化藥品生產企業,主營肝炎診斷試劑、注射劑、體外診斷試劑。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報告期內,四環生物實現營業收入417,878,239.86元,較上年同期增長5.65%;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4,330,773.52 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48.68%。交易軟件顯示,四環生物的公司股東戶數為八萬餘戶,在證監會對四環生物作出行政處罰後,四環生物或將被眾多投資者集體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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