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封一酒店

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封一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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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6日讯(通讯员 胡宇波 记者 周小雷)4月26日,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辖区黄兴镇黄兴新村商贸小区11号湖南金湘九郡酒店存在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了临时查封。

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封一酒店

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酒店疏散走道内未按要求设置机械排烟系统,酒店未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导致室内消火栓无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一楼阁楼茶楼内使用液化气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为二类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针对该场所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湖南金湘九郡酒店全部区域实施临时查封。

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封一酒店

查封中,消防监督人员向该场所负责人告知了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现场宣读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并在电箱、大门等关键部位粘贴临时查封条。此外,消防监督人员向该场所负责人阐述了擅自撕毁封条和使用被查封场所的法律后果,以及解除临时查封的程序。该场所负责人对临时查封无异议,愿意接受处罚,并表示将抓紧时间整改,尽快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公共消防安全。

通过此次查封行动,有效震慑了消防违法行为。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实行“零迁就”、“零容忍”,全力确保辖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来源: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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