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喜歡銀幕裡的羅志祥!管他生活裡什麼樣的和我無關。”對此你怎麼看?

與仙女在一起


其實這句話我是挺認可的,我們與他也沒有什麼瓜葛,一個個也都是吃瓜群眾,銀幕裡的明星總是正能量滿滿好像都是隻有優點一樣,但是我們看的不也是挺開心的嗎,雖然現實生活中和銀幕裡可能是兩個人物性格,所以這就關鍵在我們這些吃瓜群眾是怎麼想的,如果只是喜歡銀幕裡的形象也是很好的啊,他畢竟是一個表演工作者,可以給我們帶來歡樂不也是挺好,管他私生活什麼樣的,我們又沒和他有什麼聯繫,默默當個安靜的吃瓜群眾算了,但是畢竟這個世界有那麼多人,每個人的想法都是不一樣的,我們也不能說誰的想法就是錯的,反正就是尊重每個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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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銀幕裡面的羅志祥,他很帥,很會跳舞,演的角色也很到位,在綜藝節目裡也很有人氣。若不是周女士把他的事說出來,真不知道他的私生活這樣的混亂。不過他的事可大可小,鬧大就是有的女孩告他強姦,他以後很難在娛樂圈翻身,只能幹其它的了。若是和女孩們談戀愛鬧的,那這事就不是多大的事了,男女談戀愛是周瑜打黃蓋,兩廂情願。雖然他與周女士在一起九年,但沒結婚那也只是女朋友關係,而且在一起也沒有孩子,分手了也只能說倆人沒緣分了。羅志祥只能讓人覺得,他的私生活不檢點,沒責任心,喜歡尋找刺激。不過一個巴掌拍不響,原者上鉤,若女孩們你不給他機會,他能鉤到你嗎?所以做為女人,一定要自立自強,不能依賴於男人,若知道他是隻談戀愛不結婚的人,就不要和他有關係,到最後都是女人吃虧。

通過羅志祥的事,讓追星們都擦亮眼睛,喜歡就喜歡銀幕的角色,不要把角色和本人混一起,追星要有個度,不要亡目,不知品質的追求。為了生活,還是幹好自己的工作,把自己生活過好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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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可以啊!只是喜歡銀幕裡的他,又沒說會怎樣!銀幕裡的他帥氣,開朗,會唱會跳,當然會吸引許多女生啊!

喜歡並不是愛,每個人都有值得喜歡的地方,每個人都有優點,我們喜歡的是別人的優點,這個沒問題啊!

生活中的羅志祥我們可以不去喜歡,畢竟喜不喜歡是我們的權利!當然,我想說清楚的是,愛一個人就要全心全意的去愛,愛他的一切。而喜歡卻不一樣,喜歡是欣賞,是覺得他們有我們沒有的東西,所以大家要把喜歡和愛區分開來!

我們可以喜歡千千萬萬的人,喜歡不是犯罪。許多人都會做錯事,做錯事的人也會有人喜歡,喜歡的不是他做錯的事,而是他展現出來的模樣!

總的來說,喜歡不等於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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