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變化:徵收項目越變越少?拆遷致富已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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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新冠病毒疫情突襲之下,“缺錢花”成了全球老百姓的共同切身感觸。此時,指望“拆遷致富”的人又開始冒出頭來。那麼,在2020年的政策、法律背景下,拆遷致富還可能在你我身上降臨嗎?徵收項目真的會越變越少嗎?期待改善居住條件和生活質量的普通群眾又該通過哪些新的政策工具來實現自己的理想呢?本文,在明律師從宏觀角度為大家淺析2020年徵收拆遷所將面臨的形勢……

2020年新變化:徵收項目越變越少?拆遷致富已不可能?

【徵收規模日趨縮減有兆頭】

在當前形勢下,由政府主導的徵收規模日趨縮減是有明確的信號和依據的。

一是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土地管理法》明確助推了“縮小徵地範圍”的農村“三塊地”制度改革。新法刪去了原土地管理法關於“從事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徵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明確了6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實施徵收項目的前提,同時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預留了空間。

根據此次修改,存量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以及通過自願有償退出、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政策措施調整獲得的新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均可入市交易,徵收項目規模的縮減將成為必然。

二是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將持續大力推進,城鎮棚戶區改造接近尾聲。根據4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是改善居民居住條件、擴大內需的重要舉措。

今年各地計劃改造城鎮老舊小區3.9萬個,涉及居民近700萬戶,比去年增加一倍,重點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區。

各地要統籌負責,按照居民意願,重點改造完善小區配套和市政基礎設施,提升社區養老、托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水平。

建立政府與居民、社會力量合理共擔改造資金的機制,中央財政給予補助,地方政府專項債給予傾斜,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改造運營。

由此可見,老舊小區改造的目標對象與此前已持續逾10年的棚戶區改造基本相同,二者在是否“拆舊建新”“徵收拆遷”上的本質差異將決定其存在相互替代的關係。

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凡事“商量著來”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持續深入,具有行政強制性的棚戶區改造在數量、規模上都會明顯縮減,主要將集中於消化存量項目。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3月國家層面提出了加快5G網絡、數據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進度的要求。

但從“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到真正的徵地項目啟動仍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且通常這些“新基建”項目在用地規模上相較於傳統基建項目會有所縮減,在明律師主張對徵地行為會否增多持謹慎觀察態度。

【非徵收類拆遷項目有望繼續,被拆遷人需注意這些事】

基於上述情況變化,徵收項目逐漸減少將不可避免,但其他拆遷項目卻未必會受此影響。

大量的由村委會、開發商等民事主體發起的舊村改造、“棚戶區改造”項目和騰退項目的活躍度持續不減,“協議搬遷”一舉成為了拆遷領域的“主流做法”。

無疑,“拆遷致富”的美夢實現起來將會更加艱難。尤其是在項目的補償安置方案等“明面上”的操作中,此前若干年曾存在過的那種“一套房換十套房”“貨幣補償上千萬元”的情況恐將成為歷史。

一方面,“協議搬遷”性質項目具有較大的自主性和靈活性,拆不動依法就不能強行拆,就補償安置的談判可能更多的陷入僵局之中;

另一方面,“協議搬遷”性質項目缺乏對被拆遷人的程序性權利保障,被拆遷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因其項目性質與徵收的不同而有本質的差異,想要提升補償數額的救濟難度將會更大。

綜合上述情況,在明律師謹提示廣大被拆遷人以下3點注意事項:

一是要切實調整補償安置訴求和心態,避免過高的、不切實際的補償預期。譬如有的被拆遷人主張自己的房屋應當按每平方米20萬元以上的標準給予補償,然而其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卻都達不到這一數字。這就意味著被拆遷人的心理預期過高,其補償訴求很難實現。

二是要儘早獲悉項目信息和“情報”,及早做依法救濟的準備,儘早諮詢專業律師。弄清涉案項目的性質對被拆遷人而言非常重要,越是面對操作“不規範”“沒規矩”的協議搬遷,大家越要在思想上繃緊弦,才能守好自己的補償安置權益。

三是對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等全新的改革舉措,老百姓要積極瞭解政策、嘗試參與,將“被動應對拆遷”調整為“自覺自願的參與改革活動”。在自願參與的前提下,這些新舉措將可能給廣大農民朋友帶來意想不到的收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取代“拆遷致富”的固有執念和想法,為廣大農民的增收致富開闢出新的道路來。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在經濟社會發展受疫情影響亟需適度刺激、拉動的新形勢下,新的機會必定在2020年接下來的時間裡不斷湧現。做個有心人,牢牢把握住改善自己生活條件的機會,拆遷致富或許困難,但致富的目標必將能夠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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