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德清縣檢察院辦理的違法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汙染環境案近日一審宣判

全國首例!德清縣檢察院辦理的違法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汙染環境案近日一審宣判

近日,由德清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單位德清某保溫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人祁某某汙染環境罪一案經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宣判。德清縣檢察院對祁某某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被告公司提出處以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對祁某某提出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的確定刑量刑建議,獲法院全部採納。

該案系全國首例因違法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ODS)構成汙染環境罪並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辦案質效得到生態環境部肯定。

基本案情

全國首例!德清縣檢察院辦理的違法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汙染環境案近日一審宣判

各部門走訪企業,現場檢查

2019年7月9日,生態環境部檢查組對德清某保溫材料公司的突擊檢查中,發現企業臺賬的原料入庫單上有異常,並在部分手寫的生產配方便條上多次出現三氯一氟甲烷(CFC-11,俗稱氟利昂)記錄,而該公司2017年通過的環評審批文件上明確其主要利用聚醚多元醇、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發泡劑等原料生產並銷售組合聚醚。

經深入調查發現, 2017年8月至2019年6月期間,德清某保溫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祁某某在明知三氯一氟甲烷系受控ODS且國家明令任何企業不得在產品生產中使用的情況下,仍向李某某等人處購入840餘噸,作為原料生產相關保溫材料2400餘噸,銷售獲利146萬餘元。由於在生產過程中未採取有效汙染防治措施,使3049Kg汙染氣體直接排放進入大氣環境,造成了嚴重汙染。

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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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組商討案情

德清縣檢察院在收到案件線索後,第一時間成立生態檢察專案組,在行政執法階段即提前介入,針對三氯一氟甲烷所造成的大氣汙染流動性大、稀釋速度快,導致提取固定證據困難等問題,積極引導偵查取證,對案件涉及的廢氣排放量和獲利數額進行專業鑑定,通過調取採購單、銷售清單、匯款記錄等憑證,依據嫌疑人專業背景、職業經歷以及汙染物種類、汙染方式等證據,對全案進行綜合分析判斷。不僅認定了祁某某和上游原料供應商的犯罪事實,還認定了祁某某所在公司的單位犯罪事實,一併移送審查起訴。

生態保護

對破壞的生態環境做出補償,讓變“破壞者”變成“修復者”是德清縣檢察院一直以來的辦案思路。通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祁某某表示願意主動承擔並由其家屬預繳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40萬元。下一步,德清縣檢察院也將充分發揮“三檢合一”優勢,以公益訴訟形式依法追究民事責任,實現刑事案件與民事公益訴訟的無縫對接。

同時,針對辦案人員對環保等領域專業知識仍有欠缺等問題,德清縣檢察院積極爭取縣人大常委會支持,推進組建全縣監察司法工作專家諮詢團,為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提供決策參考和專業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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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的查辦,充分體現了德清縣高度重視國際環境公約的履約工作,堅決維護臭氧層保護的成果和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的決心,同時也進一步彰顯了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和社會公共利益代表在參與基層社會治理中的職責使命和擔當。

END

文字 | 沈思佳

編輯 | 沈加俊

攝影 | 第五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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