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相关股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控股”)持有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17,142,1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12%;本次35,700,000股质押股份办理展期至2020年10月23日后,龙宇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5,700,000股,占其持股的比例为 30.48%。

龙宇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6,353,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4%;本次35,700,000股质押股份办理展期后,龙宇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质押公司股份50,300,000股,占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比例为36.89% 。

近日,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关于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26日,分别将21,500,000股龙宇燃油股份及14,200,000股龙宇燃油股份在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办理了(以下简称“华能贵诚”)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30日,原购回交易日期为2020年4月25日、2020年4月30日。以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和2019-033)。

2020年4月24日,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将上述35,700,000股质押股份与华能贵诚办理了质押展期,经展期后,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购回交易日期均为2020年10月23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上述质押展期系对前期质押的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龙宇控股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

二、龙宇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

龙宇控股与刘振光先生、徐增增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截止目前,一致行动人共持有龙宇燃油股份136,353,708股,占龙宇燃油总股本的32.74%;一致行动人共质押股份50,300,000股,质押股份占龙宇燃油总股本的12.08%,占一致行动人持有龙宇燃油股份的比例为36.89%.

一致行动人具备偿债能力,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如出现质押风险,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应对措施,并及时通知公司。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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