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闖紅燈都必須受到懲罰嗎?

一般情況下闖紅燈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紅燈亮時,駕駛機動車越過停止線繼續行駛的,認定為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闖紅燈)違法行為;若紅燈亮時,駕駛機動車越過停止線,但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以內的,認定為“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的交通違法行為(越線停車),越線停車違法行為罰款100元,扣2分。

所有的闖紅燈都必須受到懲罰嗎?

前面有大型遮蔽物

此外,若駕駛機動車因路樹等固定物或者前車為大型車輛遮擋信號燈等客觀因素,導致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被拍照處罰的,駕駛人可向交警部門提起申訴。經查屬實,交警部門將依法予以撤銷處理。

除以上所說外,還存在一種情況,那就是關於救護車闖紅燈和為讓救護車闖紅燈,這兩種情況又是怎樣的呢?

所有的闖紅燈都必須受到懲罰嗎?

救護車等車闖紅燈

救護車在道路行駛中是享有優先權的,緊急情況可以闖紅燈,其他車輛應該避讓。萬一發生事故,其他車輛要承擔責任。具體責任劃分,要依據現場,由交警認定責任。認定責任時,會考慮到救護車上的病人的病情,是否急症,交警會按照具體的情況作出裁決,並不是說只要是救護車就可以闖紅燈這麼簡單的事情。

所有的闖紅燈都必須受到懲罰嗎?

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第一項的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該條法律規定表明,救護車確有道路優先通行權,且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但切莫忘記法律規定的前提條件:即“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明確規定:“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此處法律規定的是“可以”,並非是“應當”。

因《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已經明確規定了“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那麼即便其他車輛是按綠燈正常通行,無其他違章行為,也因“未讓行”而構成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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