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身亡,理赔被拒,保险公司:妻子父亲无权理赔,法院:赔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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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抵御风险带来的经济上的损失,但是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如果不予理赔的话,那么这份保险就白买了,一旦出现理赔纠纷的时候,我们也不能百分百就确认是保险公司的问题,有时候也要寻找保险消费者自身的原因。

保险消费者经常购买的保险有重疾险、意外险、寿险等,今天我们来说一下意外险,消费者购买意外险,普通职业当然可以随意购买,对于一些危险系数比较高的行业来说,他们购买意外险就会有一定的限制性,因为保险公司所承担赔付保险金的风险系数会高一些。那么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都身亡的情况下,谁能继承保险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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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真实案例

在2011年9月份,因为高某(化名)和妻子共同从事电梯安装工作,高某考虑到二人从事的职业危险系数大,在咨询过当地的一家保险公司之后,便决定为妻子投保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年缴保费为1000元,总保额为50万元,受益人为高某自己。

在2012年8月份,夫妻二人在一次维修电梯时,不幸发生了,两人双双从高处跌落,当场身亡,妻子的父亲文某(化名)了解到情况之后,心如刀绞,难掩悲痛,在处理完二人的后事之后,妻子的父亲便整理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经过审查之后,最后决定拒赔文某,其拒赔理由为高某在投保的时候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其妻子从事的是高风险职业,而且文某不是合法的继承人,无权申请理赔,因此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文某不服,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请求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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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高某投保的这份保险的受益人为自己,现在高某已经身故,那么有权申请保险金的应该是高某的合法继承人,而文某是其妻子的父亲,无权要求赔付保险金。

高某在投保的时候并未如实告知给保险公司他们二人所从事的职业是电梯安装岗位,这属于高风险的工作,根据意外险的合同规定,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其工作性质,属于免责条款,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根据保险相关的法律规定,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双双身亡的情况下,且无法判断死亡的先后顺序,保险公司应该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赔付相应的保险金。

投保人高某在投保的时候,已经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咨询过他们所从事的职业能否购买意外险,在签订投保合同的时候,高某在投保书上回答保险公司人员询问的时候,也告知自己与其妻子的职业是电梯安装维修工作

,由此得出高某已经履行了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付文某50万元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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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追根究底还是保险公司的责任,既然夫妻二人已经如实告知过保险公司自己的职业,保险公司还是让其投保,但是夫妻二人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想洗脱的一干二净,不想赔付保险金,这未免也太不负责任了吧!

03好买保观点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夫妻二人共同身亡,那么谁有权利继承保险金呢?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因此法院的决定是很正确的,保险公司应该向高某妻子的父亲赔付保险金。

在此次案例中,也提醒了广大的保险消费者,即使自己从事的职业属于高危风险职业,想要购买保险,一方面要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自己的工作职业,另一方面要找靠谱的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业务员,不能轻易听信业务员对保险产品的夸大吹嘘,要保持冷静的头脑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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