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州:三醉漢滋事報警求助被拘留
春節臨近,返鄉過年的人也越來越多,同學、朋友少不了聚一聚,免不了喝上幾杯。在這裡民警蜀黍想提醒大家:
酒雖好喝,但也不要貪杯哦~
不然就只能象這三位老弟,回來年還沒有過,先到拘留所7日遊了~
蜀黍想說:你喝醉酒鬧事的樣子真不好看!
近日,鄧州的劉某、王某、趙某醉酒後報警稱:在交通路與某酒店有糾紛要求處警。最終,因涉嫌尋釁滋事,在賠償故意損害酒店財物的同時,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經查,2020年1月15日晚,劉某、王某、趙某三位同學返鄉後相約小聚,一起平分了三瓶白酒暢飲至16日凌晨1時許,到交通路某酒店住宿,服務人員按要求讓他們出示身份證登記時,其中劉某要求加酒店前臺負責登記服務人員私人微信,服務人員沒有搭理他,劉某就以酒店服務態度差,叫囂著要投訴服務人員,並把酒店前臺的收款二維碼牌子、鮮花等物品在大廳摔的一片狼藉,與劉某同行的王某、趙某也過來叫囂著並辱罵服務人員。服務人員看到劉某、王某、趙某醉酒後,就勸告他們離開酒店,可劉某、王某、趙某不但不聽勸告,反而報警稱與某酒店有糾紛要求民警處理。
西關派出所民警在聽取當事雙方的陳述後,經調取酒店監控視頻相互印證,認為劉某、王某、趙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尋釁滋事。在劉某、王某、趙某積極賠償因故意損害酒店財物的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依法對劉某、王某、趙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警方提醒:
酒是“糧食精”,但酒也是“害人精”。有的人因為酒後駕車被吊銷駕照並領刑,有的人則因為酒後一時衝動導致釀成嚴重後果。我國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酒後鬧事不是免受處罰的理由,廣大群眾在飲酒過程中,不但要控制好自己喝酒的量,更要控制好自己酒後的言行,以免因一時衝動而鋃鐺入獄。
你鬧事時的樣子很囂張,但被依法控制時,也是真的很狼狽。
長點心吧!少喝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