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可否授權董事會決定全部事項?多數小股東不到場也能決議?

股東會可否授權董事會決定全部事項?多數小股東不到場也能決議?

很多人分不清股東和董事到底有什麼區別,或者單純以為公司中,董事不就是股東嗎,為什麼還要分得那麼清楚?或者因為公司小股東太多,開股東會太麻煩,有什麼事情直接開董事會商量一下不就行了嘛。

這裡就牽扯到一個問題,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權利是不是可以完全重合,董事會的決議股東會都認可,是否就可以在多數小股東不到場情況下就能通過所有公司的決議?

股東會可否授權董事會決定全部事項?多數小股東不到場也能決議?

根據目前實務操作,股東可以通過公司章程調節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權利邊界,但修改章程、增資減資、合併分立、解散等事項專屬於股東會,董事會、股東會均有法定職權和章程規定職權兩類,但無論是法定職權還是章程規定職權,強調的都是權利,在沒有法律明確禁止的情況下,股東可以通過公司章程調節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權利邊界。

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的決議有且只有公司股東會才有決定權,這是股東會的法定權利,公司章程將股東會的法定權利規定由董事會行使,違反了公司法強制性規定,該類條款無效。

股東會可否授權董事會決定全部事項?多數小股東不到場也能決議?

王曉鵬律師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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