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退休,養老金為什麼還按2014年工資核算,而不是2020年的?

有的網友疑惑,他是今年退休,但是養老金卻要按2014年工資核算。這是怎麼回事呢?

其實,這種情況說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計算老辦法

從2014年10月開始,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推出了養老待遇計算新辦法。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四部分構成。過渡性養老金,各省市根據當地的情況自行設定標準。

2021年退休,養老金為什麼還按2014年工資核算,而不是2020年的?

養老金計算的新辦法,都是根據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作確定的,2021年退休都會使用2020年社平工資或者人社部門確定的養老金計發基數。

新的養老待遇計算辦法,跟過去老的退休待遇計算辦法有很大的區別。

過去的老辦法退休待遇,都是按照退休時職工本人工齡確定的計發比例。計發比例乘以本人的基本工資,再加上退休時本人職務級別確定的當地的生活補貼標準


2021年退休,養老金為什麼還按2014年工資核算,而不是2020年的?

為了確保退休待遇計算辦法的平穩過渡,國家設置了10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辦法和老辦法退休待遇比較。如果老辦法退休待遇高,就要按照老辦法退休待遇發放養老金;如果新辦法退休待遇高,則在發放老辦法退休待遇基礎上,發放新辦法比老辦法的高出部分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是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退休發放10%,2016年退休發放20%,2017年退休發放30%,以此類推,2024年1~9月退休發放100%。

2021年退休,養老金為什麼還按2014年工資核算,而不是2020年的?

國家所說的“老辦法退休待遇”有特別的定義方式,並不是自己按照現在的基本工資標準乘以計發比例加上退休生活補貼,計算老辦法退休待遇。國家統一規定是按照2014年9月的本人基本工資標準來計算

首先,是按照本人2014年9月本人基本工資標準×退休時工作年限確定的計發比例。然後加上本人2014年9月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準。第三,加上2015年發佈的調整離退休費通知確定的定額調整額度。

以上三部分之和,再按照有關工資增長率進行累積計算。如果過渡期內實現了職務職級(技術職稱)變更,也會進行變更。

2021年退休,養老金為什麼還按2014年工資核算,而不是2020年的?

為了配合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確保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和職業年金制度繳費以後在職職工拿到的工資待遇跟改革前變化不大,基本工資出現了大幅提升,甚至有一部分基本工資的提升額度是從績效工資中扣減的。

比如說,副高七級2014年以前的崗位工資是930元改革以後直接提升至1760元,薪級30級基本工資由703元上調至1512元。另外,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還經歷了2016年和2018年兩次調整,目前副高7級崗位工資已經提升到了2500元,薪級30級也提升到了1979元。

如果使用這樣的基本工資標準計算老辦法退休待遇,有關待遇自然會大幅提升。可是,這跟以前使用老辦法退休待遇計算老人可就有明顯的不同了。另外國家在2014年10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已經停止公佈退休補貼的標準。有關的退休補貼都是2014年9月及以前實施的。不能使用現在的工資待遇+過去的退休補貼標準計算養老待遇吧?這樣就屬於哪個佔便宜就使用哪個了。而且也明顯違背了國家定義的標準。

所以,事業單位老辦法退休待遇計算公式是

有專門的公式來計算的,並不是簡單地套用過去的計算方式,還是希望大家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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