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證監局對TCL科技年審問題出具警示函

每經編輯:步靜

4月29日,證監會廣東監管局網站發佈了《關於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張媛媛、李秉心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據介紹,廣東證監局對TCL科技進行了現場檢查,並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張媛媛、李秉心執業的TCL科技2018年度審計工作進行了延伸檢查,發現在審計執業中存在截止性測試程序執行不到位、細節測試程序執行不到位、分析性程序執行不到位、函證程序執行不到位四大問題。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廣東證監局對TCL科技年審問題出具警示函

(封面圖來自:攝圖網)

每日經濟新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