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稅收新政策,還沒了解的進來看

相信大家都知道稅收的作用,它不僅是現代政府籌集財政收入的重要手段,更是緩解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工具。所以,對於每個公民來說,依法納稅是應盡的義務。但是,隨著新的一年的到來,稅收政策也有所改變,那麼,關於2019稅收新政策是怎樣規定的呢?下面,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內容,與大家分享一下。

2019稅收新政策,還沒了解的進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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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稅收新政策:

一、社保入稅

國家稅務總局: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在此之前,多數企業存在沒有全員交社保,或是不論工資總額,多是按照最低基數來繳納社保的問題。社保的監管進一步加強,也給企業帶來更多擔憂。與此同時,10月2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抓緊研究提出繼續降低企業稅負和降低社保費率的具體辦法。

而11月1日的民營企業座談會則明確表示:要根據實際情況,降低社保繳費名義費率,穩定繳費方式,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

社保加強徵收提高社會統籌養老金的收入,企業在新的社保徵收環境下需要積極面對,一是等待降社保費率的新政策出臺,二是可從企業戰略發展考慮,從自身內部實際需求入手,考慮改變人員結構、薪酬結構、用工模式、人員自由化、人員機械化等。

二、個稅新法

自2019年1月1日起,修改後的新個稅法將全面實施,而此前,《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完成了公開徵求意見。按照安排,新引入的個稅反避稅條款以及專項附加扣除明年1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

此次稅收的減免再次靠向了中低收入人群,個稅起徵點的上調和稅率結構的優化雙重利好共同作用,惠及千萬納稅人,讓多數工薪階層不用再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另一邊,新個稅法引入個稅反避稅條款和CRS,這將對對高收入人群的避稅行為加強監管。

三、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佈

進一步懲戒嚴重涉稅違法失信行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佈辦法》,現予以公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辦法》對此前執行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公佈標準、信息公佈內容、信用修復、案件撤出等規定進行了修改,進一步優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標準的適用範圍,加大對重大稅收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鼓勵納稅人主動糾正失信行為。例如,只要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就會上稅務部門“黑名單”予以公開曝光。

四、個體戶改查賬徵收

除由集貿市場代徵稅款的個體工商戶外,自2019年1月1起終止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終止定期定額後,個體工商戶徵收方式轉為查賬徵收。請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申報繳納相關稅款。

不少網友說,這下煎餅要漲價了!我們認為,不是漲價的問題,而是讓更多小攤商販撤離,實際上是對市場的規範。其他形式的核定徵收,不會受到影響。

五、更多稅收扶持

《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確,為進一步鼓勵創業創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此次出臺的稅收政策將優惠的對象從國家級擴大到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二是不再對在孵企業的註冊地和科技成果轉化時間等加以限制,讓更多孵化器享受雙重稅收優惠政策。

六、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體系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關於的公告》對建立個人職業信用信息建設作出了相關的規定。

公告所稱從事涉稅服務人員,是指在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內從事涉稅服務,並納入稅務機關實名制管理的個人。而個人信用積分目前除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單外,沒有在處罰方面進行其他規定,但單就會計從業人員這方面,我們可以看出,一旦積分過低或是被納入失信名單,對會計從業人員在職稱評定方面有著不小的影響,甚至有可能終身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

七、《稅務檢查證管理辦法》

所以為了確保稅務機構合併後稅務檢查工作順利開展,進一步規範稅務檢查,統一稅務檢查證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關於發佈《稅務檢查證管理辦法》的公告》,明確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全國各地的稅務局都要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

以上政策的出臺規範了稅務檢查工作,如果您的企業在接受稅務檢查時,您對對方的身份表示懷疑,那您可以要求對方出示自己的《稅務檢查證》,如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企業有權拒絕檢查。

以上就是關於2019稅收新政策的全部內容,相信大家看了上述內容之後會有更清楚的瞭解。新的一年,新的稅收政策是每個財務人都必須要知曉的,而且,稅收監管環境越來越嚴格,所以該繳納的稅一定要繳納。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您諮詢華律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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