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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多家美國媒體9月2日報道,京東集團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劉強東因涉嫌“構成犯罪的性行為”(criminal sexual conduct)於當地時間8月31日晚間在明尼蘇達州被逮捕,9月1日下午被釋放。
明尼蘇達州亨內平(Hennepin County)郡警察局的記錄顯示,劉強東在當地時間8月31日晚11點32分被逮捕,9月1日下午4點後被釋放。目前劉強東案子的狀態是“獲釋等待接受傳喚”(Released Pending Complaint)。
“就是說,在被警方釋放後,目前他的個人行動自由並不受到限制,他可以離開明尼蘇達州,也可以離開美國,但並不代表他是無罪的,他在被警方聯繫的時候需要進行配合。”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發言人艾德(John Elder)在接受第一財經專訪時表示,“目前的情況是,這起案件沒有結束,我們對這起案件仍在調查之中。”
艾德指出,劉強東在被警方釋放時,“據信有他的個人律師在場。”
京東集團官方微博當天發表聲明回應,劉強東在美國進行商務活動期間遭遇到了不實指控,經過當地警方調查,未發現有任何不當行為。京東集團還表示,他們將針對不實報道或造謠行為釆取必要的法律行動。
警方還原被捕細節
從劉強東被逮捕到被釋放大約經歷了16個小時,那麼,在他被收押在警方所設的“臨時監獄”期間通常都會經歷什麼?
“可能大家平時看很多的刑事犯罪調查電視劇,但實際情況還是有很大區別的。”美國首都華盛頓大都會警察局刑事犯罪偵查部的一位警官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按照關於這起案件目前所公佈的信息,按照警方通常的辦案程序和我的瞭解,當時的情況應該是:在警方得到舉報後初步證實應該作出逮捕行動,之後對他進行逮捕。在被帶到當地警察局所設的‘臨時監獄’(Jail facility)後,他會經歷的程序包括:上交個人所屬一切物品,照‘嫌疑犯’照片(mug shot),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橘色囚服照片’,之後會被和在當天同被收押的人關在一起。”這位警官表示,“之後他可以選擇和外面的人聯繫,而警方通常不會允許他聯繫太多的人,有的時候甚至可能只能讓他聯繫一個人,講話的時間也會有所限制,所以這個時候,通常他們都會打給自己的律師。”
明尼蘇達警方沒有透露太多關於劉強東被捕當天的細節。艾德向第一財經記者簡單描述了當天的情況,“我們當天收到相關指控(舉報),做初始調查後將其帶到警察局,在此期間的調查認定可以作出釋放,在調查人員和他進行談話後,決定進行釋放。”
那麼,什麼是警方的“合理依據”?(“Probable Cause”)?由誰決定釋放劉強東?
艾德告訴第一財經,警方當晚以“合理依據”為由逮捕了劉強東,之後被釋放,沒有交納保釋金。“沒有交納保釋金不代表他是無罪的,當然也不代表他是有罪的。”
在被問及什麼是“合理依據”讓警方作出逮捕行為時,艾德表示,“合理證據”是指警方在接到相關舉報後,進行初始的調查中發現“有合理的證據”顯示,這個人有可能從事了“或大或小”的犯罪行為,並且,這樣的證據讓警方認為,“有必要進行逮捕收押和審問。”
艾德表示,在劉強東被收押期間,在警方調查人員認為“沒有必要(need)或原因(cause)”在調查進行期間繼續對其“保持收押”的時候,警方通常在這個時候都會將其釋放。因此結論也就是,當天釋放的判斷權和決定權來自明尼蘇達當地警方。
根據明尼蘇達州法律,在警方正式指控一個人犯罪之前可以收押的最長時間不超過36個小時,警方必須選擇:要麼在36個小時內完成正式指控,要麼要在36個小時的期限內釋放被指控的人,期間警方的調查可以繼續。
下一步是什麼
艾德指出,接下來明尼蘇達警方會進一步進行調查,而相關調查通常會有兩個結果:一個就在當地警方經過調查後,如果得出這起案件屬於“輕罪”(gross misdemeanor)或“重罪”的結論,警方會將相關調查結果遞交給當地檢察院,之後由檢察院整理後遞交給法院,最終由法院定罪;還有一個結果就是,如果當地警方經過調查發現證據不足,他們也可以撤銷指控直接結案。
“所以,目前當地警方的調查還是會決定這起案件的走向,最終所持續的時間也很難有定論,有的案子持續非常長的時間,有的則很短就能結案,時間長短完全取決於各方的調查。”艾德告訴第一財經。
(出處: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