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寧縣法院對汪某龍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隔空審判”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休寧縣法院消息,4月21日,休寧縣法院通過互聯網多地遠程方式,對汪某龍等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犯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以來,汪某龍、儲某誠等人在休寧縣五城鎮地區從事高利放貸活動,為牟取高利和非法利益,汪某龍、方某永、儲某誠、陳某檳、徐某剛、曹某俊(另案處理)、汪某仁(另案處理)採用暴力、軟暴力、非法拘禁等手段逼迫借款人及其家人還債,欺壓百姓、為非作歹,逐漸形成了以汪某龍為首要分子,方某永為骨幹成員,儲某誠、陳某檳、徐某剛、汪某仁、曹某俊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先後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包庇等犯罪行為。

法院認為,被告人汪某龍、方某永、儲某誠、陳某檳、徐某剛經常糾集在一起,高利放貸,多次以暴力、軟暴力等非法手段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包庇等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為實施犯罪組成了以汪某龍為首要分子,方某永為骨幹成員,儲某誠、陳某檳、徐某剛為一般成員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汪某龍為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對集團所犯全部犯罪承擔責任,其他各被告人應對其參與犯罪集團的犯罪及各自實施的犯罪承擔責任。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及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該案當庭宣判。被告人汪某龍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其餘惡勢力集團成員犯尋釁滋事罪、詐騙罪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個月到三年十一個月不等,並處罰金,沒收作案工具,依法追繳違法所得。

由於該案涉案人數眾多,為確保防疫和審判兩輪驅動、同步推進,減少人群聚集,休寧縣法院統籌部署,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看守所、律師四方通力配合、積極協調對接,採用互聯網方式公開宣判此案。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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