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10項獎勵再度推出,最高補貼800萬盡顯財大氣粗

​本政策措施適用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託管理和下轄園區範圍內註冊或運營的從事綠色金融活動以及與綠色金融直接相關的各類組織機構、企業和個人。


黃埔區10項獎勵再度推出,最高補貼800萬盡顯財大氣粗


獎勵細則以及詳情


01

綠色金融組織機構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綠色分行、綠色支行或綠色金融事業部等綠色金融專營機構。對設立綠色分行的,給予單家銀行一次性獎勵600萬元;


對設立綠色支行、綠色金融事業部等綠色金融專營機構的,給予單家銀行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促進各類綠色金融專業服務機構集聚發展。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綠色評估認證、金融信息、會計服務、金融培訓等機構或行業協會,給予一次性資助30-100萬元,並給予場地補貼:


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給予場地補貼,補貼期限3年,每年最高補貼300萬元;購置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購買總價的1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800萬元。

02

綠色貸款

對上年度綠色貸款餘額增量達到1億元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分檔分段累加獎勵,其中增量1億元以下部分、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部分、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部分、10億元以上部分,分別按綠色貸款餘額增量的0.2%、0.1%、0.05%、0.02%給予獎勵,每個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年最高200萬元。


對獲得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貸款的企業和項目,按其貸款金額的1%給予貼息,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貼息期限3年。


對獲得小額貸款公司6個月(含)期限以上貸款的綠色企業和項目,按其實際貸款發放額(不含同業拆借)的1%給予貼息,單個綠色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貼息期限3年。

03

綠色債券及資產證券化

對發行綠色債券的企業,債券存續期內按其實際付息額的10%給予貼息,同一筆債券業務補貼期最長3年,單個企業每年最高200萬元。


對於發行綠色資產支持證券等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主體,按照發行金額1%給予獎勵,單個發行主體每年最高200萬元。

04

綠色保險

對購買貸款保證保險、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等創新型綠色保險產品的,按其保費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30萬元;


對購買環境汙染責任保險、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按其保費的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5萬元;


對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按其保費的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萬元。


鼓勵保險資金以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形式支持綠色產業發展。對保險業金融機構引入保險資金支持綠色產業發展的,按其當年新增引入保險資金總額的0.01%給予獎勵,每個保險機構每年最高200萬元。

05

綠色基金

由財政適度出資設立綠色產業引導基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按照不低於1:4的放大倍數吸引撬動社會資本形成子基金群投資綠色產業或項目,支持綠色技術創新企業融資。鼓勵引導現有產業基金投資綠色產業和綠色技術創新企業。


黃埔區10項獎勵再度推出,最高補貼800萬盡顯財大氣粗

06

綠色企業上市掛牌

對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綠色企業分階段給予總額800萬元獎勵。


對綠色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綠色企業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精選層企業分別再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綠色企業從新三板精選層轉板上市再給予最高550萬元獎勵。


對掛牌廣東股權交易中心、中證報價私募股權市場的股份制綠色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獎勵,對掛牌廣東股權交易中心的註冊登記為有限公司的綠色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

07

地方金融機構綠色業務

小額貸款公司為綠色企業和項目提供小額貸款業務,按照其對綠色企業和項目開展的實際貸款發放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小額貸款公司每年最高300萬元。


融資擔保公司為綠色企業和項目提供融資擔保業務,且上年度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按照其對綠色企業和項目開展的實際擔保發生額的1.5%給予獎勵,單個融資擔保公司每年最高300萬元。


融資租賃公司為綠色企業生產設備技術改造提供融資租賃業務,按實際交易額的1%分別給予綠色企業、融資租賃公司獎勵,單個企業、融資租賃公司每年最高分別為200萬元。


商業保理公司為綠色企業和項目提供商業保理業務,按照其對綠色企業和項目開展的實際交易額的1.5%給予獎勵,單個商業保理公司每年最高300萬元。

08

綠色金融風險補償

由財政出資,並積極與其他機構合作,設立2000萬元的綠色金融風險補償資金池。對開展綠色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其本金損失金額的50%給予風險補償,每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年申請風險補償總額不得超過該機構當年綠色貸款實際放貸額的10%。


對為中小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提供擔保的融資擔保機構,出現代償後按照實際發生損失金額的30%給予風險補償,單支債券最高補償300萬元。

09

綠色認證費用

中小微企業通過綠色企業和項目認證的,對認證費用給予100%補貼,每次認證最高補貼1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

10

綠色金融創新

綠色金融創新獎勵年度總額控制在500萬元以內,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支持綠色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及其它綠色金融服務平臺建設等情況,經審核認定,給予每家平臺運營主體最高500萬元獎勵。


對以港澳綠色金融為主題的研討會、講座等活動的舉辦機構或行業協會,按實際舉辦費用的30%給予補助,每次活動最高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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