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公示是“輸入失誤”,還是有難言之隱

近日有群眾反映,4月17日,山西朔州文化和旅遊局發佈的幹部考察公示情況存在疑問,其中名為曹某的考察對象,1988年2月出生,2007年11月,19歲即本科畢業參加工作,且和其父親為同一單位。4月23日,朔州文旅局回應稱,其本人反饋時間有誤,正確時間為2009年8月,經核實是工作人員輸入失誤造成。鑑於其與父親在同一單位工作,按照迴避制度,局黨組擬將曹某調整到局屬其他事業單位。公示被撤回更正後,重新發布。媒體注意到,新的公示註明曹某為“在職大學學歷”。(4月25日 澎湃新聞)

幹部任前公示遭公眾質疑,時有所聞,大多是被考察對象的某一項資料有誤。而上述公示出現諸多問題,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值得剖析。

首先,曹某父親是朔州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兼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將曹某提拔到其父親擔任一把手的單位任副科級職務,明顯違反幹部任用迴避制度;其次,公示將曹某參加工作時間“提前”了1年9個月,連“年”“月”都輸錯,莫名其妙,稱是工作人員“輸入失誤”,恐怕難以自圓其說;第三,有關人員回應說,當時錄完後,曹某就發現不對,馬上去檔案局複印檔案,這種情況下,主辦部門執意公示,直至媒體曝光才撤回更正,不合邏輯常理;第四,曹某明明是在職大學本科學歷,公示卻隱去極為重要的“在職”二字,不管是無心之失,還是刻意為之,都有違公示制度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朔州文旅局官網顯示,該公示撤回重新發布時,除了更改曹某相關資料外,公示時間還是“從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23日”。也就是說,公示內容出現錯誤,做出更正,也不改變原定公示日期。事實上,該公示重新發布時,公示期已經結束。這也與公示制度精神相悖。

任前公示是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環節,是群眾實行監督的重要依據,務必準確嚴謹。上述公示出現如此多問題,一句輕飄飄的“輸入失誤”,顯然無法讓公眾和輿論“釋然”。主管部門有必要對曹某的整個考察過程進行“覆盤”,看看是否充分發揚民主?選人標準是否一視同仁?能否以“德、能、勤、績、廉”服眾?有無“難言之隱”?至少,應該將曹某的擬任職單位、參加工作時間、學歷等資料更正後,單獨重新公示。這不是存心“找茬”,而是回應公眾關切,維護幹部任前公示制度的嚴肅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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