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從何處來,又在何處停止?

傷害從何處來,又在何處停止?

當你在海邊散步時,這時有幾個孩子往你身上丟石子,你會覺得受到了傷害嗎?當你走在馬路上,突然被人從後面猛地撞倒,你會覺得受到了傷害嗎?約翰穆勒對此提出了“傷害原則”也稱“自由原則”:只要不傷害別人,我們就應該按照自身意志自由地生活,除非那人同意被傷害。對於你而言,小孩子丟石子,被人撞倒,這些在無正當理由,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對人造成了傷害,這壓根兒就不應該這樣做。

傷害從何處來,又在何處停止?

你是一個比較保守的女性,當你在家換衣服的時候,卻被人通過高倍望遠鏡偷窺,你卻一無所知,你並不認識這個偷窺你的人,這時,你沒有受到傷害嗎?你走到馬路上,有個女子蹲在街邊挑選飾品,她並不知道,她的低腰熱褲已經讓她半個臀部非常尷尬的露出。看到這一幕,你從內心感到一種鄙夷,一種排斥,可是對於蹲著的女子並不知情,這時,她受到了傷害嗎?在這個蹲著的女子起身後,你發現這是你久未聯繫的朋友,你們開始愉快的聊天,過程中,你無意中提到了她蹲著時比較尷尬的一幕,當你這個朋友得知後,她會覺得受到了傷害嗎?

傷害從何處來,又在何處停止?

由於“傷害”沒有給出明確的定義,約翰穆勒飽受批評,但就算有確切的定義,往往也會隨著不同場合,不同角色,使之變得模糊,不確定。當一個人被打暈致死的時候,他受到了傷害,但是他卻沒有了意識。有人會覺得,傷害行為只有當事人有意識的時候才會覺得受到了傷害,這並不客觀。你在換衣服時,你不知道有個拿高倍望遠鏡偷窺的男子。只有你發現被偷窺後,你才會覺得很痛苦,因為你意識到了自己被偷窺。你並沒有立刻體會到這種傷害為何還會覺得痛苦呢?對於你而言,你傷害源於你的尊嚴,你的隱私,你也有被這種偷窺後帶來的更多負面的傷害。

傷害從何處來,又在何處停止?

假如有人背叛你,你會覺得受到了傷害——即使你未感受到這種背叛,它對你的生活沒有任何影響。當然我們並不是說未體驗到的傷害和已體驗到的傷害一樣痛苦。一般來說,你會認為被刀刺入腹中比被偷窺要嚴重得多。你在路邊看到蹲著的女子不雅的著裝,此時她腦海中感受的痛苦是什麼呢?在偷窺發生時,儘管你沒有體會到痛苦,當得知後,你會有種被人利用,被偷窺者用以滿足個人私慾和心理變態的樂趣,而感到受到了侵犯。人們在被偷窺或者暴露隱私時,會覺得痛苦的前提是,被偷窺者本身認為這種行為是錯誤的。對於侵犯隱私的行為最可恥的是:未經受害人同意,為了滿足自身的快樂而利用受害者,我們不能把別人當做實現我們目的的工具。

傷害從何處來,又在何處停止?

當你播放非常嘈雜的音樂而影響鄰居休息時,即使這種影響是並非你故意,你只是想通過音樂來滿足你的快樂,卻忽略了對他人造成的傷害。這就是理所應當的嗎?這種傷害就算是“生活方式的衝突”。如果你的生活方式是安靜的看書,那麼便不會影響到別人。之所以有被傷害的爭議,並不是因為嘈雜的聲音,這是因為某些人不喜歡這些聲音。也許在道德層面,這是單方面強加於人的傷害,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傷害從何處來,又在何處停止?

我們對於傷害的理解,是建立在道德觀念和宗教文化之上;是建立在尊重他人的前提之下。是努力讓自身以最敏感的道德底線去反思如何不去傷害別人。傷害從何而起,又從何而止,一切源於對他人的尊重,以及對自身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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