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检察院首次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

废弃餐饮船只长期无人看管,不仅阻碍了河道行洪,且严重威胁下游水利工程。对此,检察机关依法向当地水利和湖泊局下发检察建议,经回访却发现其仍未整改到位。

2020年9月28日,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的方式多方论证该案的社会危害性及整改必要性,为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办理该案提供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云梦县检察院首次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府河河道中一艘废旧的餐饮船长期停置于此,无人看管,不仅占用河道,妨碍行洪,而且还危及下游堤坝及民生安全。云梦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对该案进行了调查。

云梦县检察院首次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

经查,“楚王号”餐饮船于2011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总吨位518吨,船体由钢缆系锚于清明河桥南下600米处的府河河道中,主要用于经营餐饮业。2016年因环保问题被责令停止营业,后该船闲置于府河河道中已近四年时间,严重阻碍了河道行洪并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云梦县水利和湖泊局对此情形一直未履行监管职责。


诉前程序

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在持续数月关注、多次现场实际走访,调取相关证据后,于2020年7月2日依法向云梦县水利和湖泊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整改,并于两个月内书面回复该院,但整改成效并不明显。截至目前,“楚王号”餐饮船仍闲置于府河河道中未予处置。


云梦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一、云梦县水利和湖泊局负有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安全的管理职责以及防讯抗旱工作的日常监管职责。“楚王号”餐饮船自被叫停餐饮经营后,一直闲置于府河河道中,无人看管打理,每到汛期,船体阻挡住上游冲一来的枯木、水草、垃圾,在河道中形成大面积淤积,对行洪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另外,“楚王号”餐饮船下游一千米左右处为橡胶坝水利工程,“楚王号”长期无人管理。一旦船体发生倾斜、脱锚事故,将对水利工程造成极大的破坏。

云梦县水利和湖泊局的行为属于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行政行为。


二、经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后,云梦县水利和湖泊局仍怠于依法履行职责,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被侵害状态,导致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符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拟对云梦县水利和湖泊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公开听证

9月28日上午,云梦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此案,召开该院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拟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听证人员。

云梦县检察院首次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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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听证员对此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更直观清晰的认识与了解,公益诉讼案件承办检察官李一川副检察长在会前提出邀请,主动带领5名听证员前往清明河乡闲置餐饮船停放处以及橡胶坝,现场查看该案件中餐饮船违法停放情况,并切身感受该案件的公益危害性和整改必要性,为听证案件作出全面公正的判断打下了基础。

云梦县检察院首次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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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回到听证会会场,与会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首先听取了承办案件检察官对该案办理情况的介绍,针对疑问之处进行了详细询问,检察官一一解答。经过对案件“问诊把脉”,与会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致认为:河道行洪安全,关乎沿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严厉打击河道违法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一方面是履职尽责的体现;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尚有进一步履职的必要和空间,行政机关应当积极作为。对于涉水违法行为频发、社会敏感度高、矛盾易发的执法困境,代表们也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云梦县检察院首次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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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作为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云梦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拟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切实增强了司法办案透明度,助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升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更是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有益尝试。


来 源:云梦检察

作 者:李莹莹

审 核:肖云燕

摄 影:钟贞彪、孟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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