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騎電動車要駕駛證了?

南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南充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

關於購買和使用電動車的警示

為了貫徹落實《南充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條例》,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就電動二輪、電動三輪摩托車、電動四輪車(以下簡稱電動車)購買和使用環節注意事項警示如下:

一、購買電動車時,應要求經營者提供產品合格證、CCC強制性認證證書、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並查驗證書信息與購買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等是否一致。不得購買證書不齊全、車證不符的電動車。

二、購買電動車後,憑購車發票、產品合格證明等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手續不齊全的電動車,不能辦理登記。未經登記的電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三、對已登記的電動車,不得改變已登記的動力電池輸出功率、最高行駛速度等技術參數,不得加裝車廂、遮雨(陽)篷等設施,不得改變已登記的外形結構。

四、駕駛電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並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南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南充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
   2020年4月23日


在本條警示中

駕駛電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

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引人關注

那麼,你所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是否需要取得駕駛證呢?

從2019年4月15日開始,《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7761-2018)(以下簡稱電動車新國標)正式實施。


  其中,電動車新國標規定:

  1、電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km/h。

  2、整車質量(含電池)禁超55kg。

  3、須有腳踏騎行能力。

  4、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

  5、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

  6、不能隨意改裝車輛外觀。


  根據電動車新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需具備腳踏騎行能力,整車質量禁超55kg,最高時速不超過25km/h。如果是超標的電動自行車,按照電摩處理,上牌照及駕照流程跟機動車類似;如果不超標,則按照非機動車處理,不需要牌照,牌照登記註冊需根據各地管理辦法執行。


  根據普通摩托車標準及電動車新國標的規定,兩輪電摩和輕便電摩屬於摩托車標準,劃歸機動車範疇,駕駛兩輪電摩和輕便電摩需要取得摩托車駕照(準駕車型代號分別是E和F)。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整車重量(含電池)不超過55公斤、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蓄電池電壓不超過48伏)依舊劃歸非機動車範疇,不需要考取駕駛證。

另外,若老年代步車(四輪)檢定為機動車,也需要考取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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