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防患於未“燃” 建立森林防火線

春天是火災多發的季節,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是每個單位和公民應盡的法定義務。本期“以案釋法”要和大家分享關於達達有限公司(化名)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案的案例。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1日,林業主管部門接到火情報警,在水庫東坡山地內發生一起防火期內違規用火案件。從事項目工程的公司工作人員吳某、孫某、車某三人在工作期間存在吸菸行為,違反森林防火禁菸規定,該工程有限公司未嚴格履行防火責任,存在管理問題。

【裁判結果】:

  林業主管部門對該公司做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對某某有限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以案釋法】: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森林防火條例》第25條相關規定:“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蟲鼠害、凍害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並按照要求採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需要進入森林防火區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並採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因處置突發事件和執行其他緊急任務需要進入森林防火區的,應當經其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並採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48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此案例是單位不履行防火管理責任而被主管機關部門做出經濟處罰,如果個人或單位違反防火相關規定,造成火災的,則不僅僅是給予經濟處罰,輕則給予行政拘留,重則構成失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小貼士】:

  “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頂層,是人類生存發展的根基,對維護生態平衡和國家生態安全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森林一旦發生火災,勢必造成財產損失、生態破壞、嚴重的森林火災更將造成人員傷亡和造成生態災難。始自2019年曆時210天的澳洲山火就是典型的例子,澳洲山火造成大量人員死亡,數十億美元的損失、超過500間房屋被毀、幾千人流離失所、12億動物喪生......可見森林火災猛於虎,森林生態安全需要國家機關和公民共同維護。

  單位和個人要牢固樹立防火意識。要從思想上認識到森林火災危害的嚴重性,在思想上建立起一道防火線,做到防患於未“燃”,這是做好護林防火工作的關鍵。

  另外,在森林內或距森林邊緣500米範圍內要做到以下幾點:

  1、不在墳頭燒紙或燒香、燃放煙花爆竹、吸菸、烤火、野炊等;

  2、不在農田防護林帶及其周邊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

  3、不攜帶、使用火種和易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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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防患於未“燃” 建立森林防火線

【來源:城陽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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