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無冕之王”到“黑老大”,涉黑事實驚人!

來源 |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事兒辦了,非死即傷。”

2018年1月23日,內蒙古呼和浩特,最低氣溫只有零下27度。

苗迎春,內蒙古電視臺中部記者站站長,在糾集黑惡勢力打傷同事後,給他的頂頭上司臺長趙春濤打了一通電話。

趙春濤回答他說:“好好犒勞弟兄們。”

但他們都沒想到,從這個寒冷徹骨的夜晚開始,人生從頂點劃下了一道拋物線。

從“無冕之王”到“黑老大”,苗迎春的身份轉換,令人驚愕:私藏槍支、僱傭打手、貪汙行賄、腐化官員、誣告陷害……

這些觸目驚心的詞,都是他身上的標籤——顛覆了一個普通人對記者的全部認知。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內蒙古涉黑記者苗迎春的二審刑事裁定書,披露了犯罪細節——

“骨頭都露出來了,滿腿是血”

回到2018年的那個冬天。

下午五點多,內蒙古電視臺中層幹部肖某,回家將車放進車庫。

據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披露,早在2002年,趙春濤就與肖某產生了矛盾。趙當上臺長後,便利用職權肆意打擊報復。

先後想方設法架空職務,導致其沒有辦公條件,無法正常上班工作;2016年,借整頓職工吃空餉之機,停發了其工資。為阻止他向有關部門檢舉舉報,指使苗迎春對其進行非法調查……

那天,肖某剛走到樓門口,聽見腦後一陣風。回頭一看,兩個戴著帽子、口罩的人,手持棍棒朝他的頭打來。

他被打得仰面倒地。

一面用腳拼命向上亂蹬,阻擋狠狠落下的棍棒,一面大喊:“你們打錯人了。”

然而,兩個打手非常專業,不吭聲,只是打。直到鄰居聞聲出來才迅速逃走。

此時,肖某的左腿已裂出個約三四十釐米的大口子。

“骨頭都露出來了,滿腿是血。”他的右腿迅速腫脹起來。

之後三個月,肖某做了兩次手術。經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左腿造成了二級輕傷。

事後經查,苗迎春當時找的是烏蘭察布市朗廷酒店總經理敖毅,他帶了三個手下來到呼市,用甩棍、棒球棒將肖某打傷。

半年後,2018年7月5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專案組抓獲了敖毅等四人。

兩天後,苗迎春被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留置。

從“無冕之王”到“黑老大”,涉黑事實驚人!

同年10月30日,苗迎春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犯罪被刑事拘留,1個月後被逮捕。

豢養烈犬護院,私藏槍支

在同學的記憶中,苗迎春小時候長得很漂亮,皮膚白白的,大眼睛、長睫毛,非常好看。

幾十年後的法庭上,苗迎春身形異常消瘦,雙眼塌陷,囚服下面肩胛骨凸起。

他罹患糖尿病十幾年,未入獄前,常在飯局上打胰島素。

據熟悉苗迎春的人士回憶,苗迎春早年一度給烏蘭察布盟電業局工地拉貨。後來進入烏蘭察布盟科委下面的二級單位情報所開車,再後來的1992年,苗迎春調入烏蘭察布電視臺,專做政法新聞。

也正是從這時開始,滑向了他今後的黑白人生。

從“無冕之王”到“黑老大”,涉黑事實驚人!

1999年以來,以苗迎春為首的其家族成員,通過虛假掛靠、賄賂開道等辦法,先後承攬當地一家國有企業的多項建設工程,並逐步形成壟斷。

記者本是“無冕之王”,但在苗迎春身上,卻成為其濫用權力的籌碼。

——在自建的私宅內設立“中部記者站辦事機構”,作為私人領地,並違規豢養大型烈犬看家護院,私藏槍支。

——以監督為名,多次威脅當地企業,迫使企業向其投放廣告,以獲取廣告提成。

——以報道負面信息為由,脅迫當地官員,為其請託人追要工程款,從中撈取數十萬元好處費。

2009年,以苗迎春為首,其家族成立了“烏蘭花園項目部”(辦事處)經濟實體,以親情、合作經營為紐帶,採取抬高工程造價、增加額外費用、違規銷售樓盤的方式,攫取了鉅額財富,並違規佔用公司土地,建造私宅,就這樣,苗迎春逐步確立了自己該組織的核心地位。

種種這些嚴重干擾當地國家機關正常工作,欺壓百姓,無人敢惹,在當地造成了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

喝河套酒中毒?竟在“3·15”晚會上造假!

更駭人聽聞的,是曾在電視上多次播出的“河套酒中毒”事件。

2014年3月初,為迫使內蒙古河套酒業在內蒙古電視臺增加廣告投入,苗迎春指使4名工人購買、飲用河套酒並造成喝酒中毒假象,同時安排手下跟蹤“拍攝”“採訪”。

他們又到河套酒業集寧辦事處進行“專題採訪”,期間與前來勸阻的工作人員發生衝突。

苗迎春報警後,對方因此事被行政拘留5日。

此後,苗迎春等人將錄播的“河套酒中毒事件”在內蒙古電視臺“3·15”晚會等欄目多次播出,致使河套酒業商品聲譽受到損害。

罪行累累。

2017年底,苗迎春為購買內蒙古電視臺原臺長關某某集資的呼和浩特市某樓盤房屋,私刻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大學西路派出所戶口專用”“烏蘭察布市集寧區虎山派出所”兩枚國家機關印章,並加蓋於偽造的其子苗郭東為關某某直系親屬的“常住人口信息表”和“戶籍證明”等多份公文,將該房屋順利過戶到苗郭東名下。

後來,在其家中搜繳出的若干國家機關印章、公司印章等,經鑑定,共有8枚國家機關印章、2枚公司印章、1枚手章、7份公文,均系偽造。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貪汙罪,行賄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誣告陷害罪,受賄罪,故意傷害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損害商品聲譽罪……”

苗迎春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判決後,苗迎春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宣判,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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