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公辦!瀋陽新建小區配套幼兒園全部辦成公辦幼兒園

記者10月12日獲悉,瀋陽市教育局等七部門聯合出臺了《瀋陽市城鎮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提供重要依據和制度保障。《管理辦法》共七章、三十五條,主要內容如下:

關鍵詞一:“一律公辦”

瀋陽市充分發揮小區配套幼兒園作為公辦幼兒園擴增的主渠道作用,針對公辦園在園幼兒佔比偏低的實際情況,《管理辦法》規定,今後凡是新規劃、新建設的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後一律辦成公辦幼兒園,盡最大限度的“保基本、兜底線、平抑物價”,努力擴大公益、普惠、優質、安全的學前教育資源覆蓋面。

關鍵詞二:“聯審聯管”

瀋陽市教育、自然資源、城鄉建設等部門密切協同,多措並舉、聯審聯管,對於應規劃未規劃或規劃不足的,不予審批工程規劃許可;對於應建設未建設或未按照規劃許可建設的,不予辦理規劃核實;對於應移交未移交的,不予辦理小區竣工驗收備案。全力實現小區配套幼兒園與項目首期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無償交付使用。

關鍵詞三:“變可不計容為不計容”

堅決堵住原有政策漏洞,《管理辦法》將原來規定的“配套幼兒園建築面積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調整為“小區配套幼兒園符合劃撥政策,可以以劃撥方式供地。以出讓方式供地的,不計入成交地塊容積率”。

關鍵詞四:“選址多層住宅區域”

《管理辦法》提出,小區配套幼兒園用地優先選址在居住小區多層住宅區域,沒有多層住宅區域的須選址在高層住宅區域南側首排。出入口和活動場地周邊要與高層住宅留出足夠的安全距離(即高層建築與配套幼兒園用地邊界距離不低於8米),避免高層住宅不利影響,確保兒童人身安全和建築、場地採光需求。

關鍵詞五:“高起點規劃”

《管理辦法》將規劃配建起點的居住小區規模,由原來的6000人下調到現在的3000人。規劃居住3000人的小區就應配建一所6班型以上規模的幼兒園。同時,按照適度超前、因地制宜等原則,對於規劃在6000人以上的居住小區,各區、縣(市)按照不低於原有幼兒千人指標(30座/千人)和百戶指標(8.5生/百戶)測算生源,規劃建設配套幼兒園。

關鍵詞六:“不夠配建成本分攤”

《管理辦法》規定,規劃居住人口不足3000人的居住小區應由區、縣(市)政府進行區域統籌和自主確定,可由不同開發單位合建,也可由區、縣(市)政府統一建設,土地、建築和裝修等建設成本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照規劃配建的學位數進行分攤。

關鍵詞七:“提倡精裝修交付”

提倡開發建設單位精裝修交付,鼓勵開發建設單位超標準規劃和建設小區配套幼兒園。以合同方式事先約定精裝修交付的,教育部門要根據未來使用需求,提出小區配套幼兒園交付標準。開發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圖審查時,向城鄉建設部門提供教育部門裝修方案審定意見。

關鍵詞八:“明確不動產產權”

《管理辦法》規定,小區配套幼兒園不動產產權歸區、縣(市)政府所有。接收後要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及時辦理土地、房屋登記手續,在開園前取得不動產權證書。還同時明確,小區配套幼兒園為公共教育資源,屬國有資產,不得為開發建設單位和其他法人、個人辦理不動產登記。

關鍵詞九:“公眾監督”

為切實發揮公眾監督作用,讓廣大小區居民和預期購房者知情、參與、監督,《管理辦法》提出,開發建設單位要在小區門口和銷售現場公示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和移交情況。

關鍵詞:“教育全程參與”

嚴格落實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設計、驗收、移交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管理辦法》規定,市、區兩級教育部門在土地出讓、規劃設計方案審定、工程規劃許可、園舍設計建設、竣工驗收、確權登記等階段出具意見。重點工作有:

一是教育部門在土地出讓之前,就提出配套幼兒園建設規模、建設位置、交付標準和無償移交等原則要求,自然資源部門在規劃條件、成交公告和土地處置文件中予以明確。

二是教育部門在規劃設計方案審定之前,就要完成幼兒園配建確認和備案工作,並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配建移交協議,明確具體建設規模、建設位置、服務範圍、建設期限、交付時限、交付標準、同步交付等內容。

三是教育部門參與所有項目的竣工聯合驗收,既對商品住房項目是否配建和移交配套幼兒園驗收,也對配套幼兒園是否滿足相關建設標準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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