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的“文景之治”,能稱得上是盛世嗎?這要從當時的社會來分析

中國曆來有個規律——大亂之後有大治。五千年的歲月長河中,

文景之治是公認的盛世之本,其中措施意義都已耳熟能詳,這也理所當然的與秦代的暴行形成了鮮明對比。要論斷“文景之治”是不是盛世,這要從當時的社會來分析。

一舉掃六合的秦王嬴政創立了中國第一個大一統的帝國,儼然千古一帝的始皇帝嬴政,僅在位一年,便改郡縣、書同文、車同軌、行同輪、統一了貨幣度量衡等,奠定了其後中國兩千多年的政治制度與基本格局。但後世提起,卻講暴政多於功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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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漢朝初年,強大得似乎不可戰勝的秦王朝在短短一兩年內國破族誅,身處時代漩渦中的人們都來不及反應已被驚得目瞪口呆。冷靜下來的人們不約而同地思考、辯證秦朝速滅的原因。“過秦”成為一種很時髦的社會思潮。而賈誼的《過秦論》更是其中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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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景帝畫像


與之相對的,則是文景之治的仁政與無為,從《史記》中的記載與歷朝歷代之評價看來,以德化民、休養生息的寬鬆政策取得了相當可觀的成果:

《史記·平淮書》載:“漢興七十餘年間,國家無事。……京師之錢累鉅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

《漢書・景帝紀》:“漢興,掃除繁苛,與民休息。至於孝文,加之以恭儉,孝景遵業,五六十載之間,至於移風易俗,黎民醇厚,周雲成康,漢言文景,美矣!”

《漢書·刑法志》:“吏安其官,民樂其業,畜積歲增,戶口寢息”。

但若是拋開史記,通過對其他史料進行深入分析,尤其是對當時人的議論來做詳細解讀,我們完全可以得出相反的結論,即所謂的“文景之治”其實並不富足、也沒有仁政寬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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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初年呂后掌權,開始“反秦之弊”,在以《史記》為代表的一方記載中,廢除肉刑一直都是受到稱讚的事情,而私修國史的班固卻將文帝之非藏在了《漢書·刑法志》中,先是誇讚其“斷獄四百、刑罰大省”,但到了廢肉刑中卻又寫道:“是後,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 斬右止者又當死。斬左止者笞五百,當戟者笞三百,率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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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出,即使沒有了直接的“割肉”,但打完也就奄奄一息了,沒死也殘,與秦時酷吏並未有實質性的差別。

另外,張家山漢簡出土的《二年律令》更是改寫了千年來的官方解釋——西漢初年的律令制度體系完全是對秦代的繼承,只是根據漢朝的政略調整,略作修正。那麼物產方面是否也是同樣言過其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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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景帝御史大夫的晁錯在《論貴粟疏》中不無沉痛地提到,當下一個五口之家的農戶,每年辛苦耕種一百畝土地,要應對官府的各種稅目和差役,如果趕上風調雨順的好年景,尚能填飽肚子,但如果不幸遭遇災荒之年,則難免會忍飢挨餓,有甚者還要售賣兒女、田宅來完稅或應付徭役。

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春耕、夏耘,秋獲、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給徭役...四時之間亡日休息...勤苦如此,尚覆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當具。有者半價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於是有賣田宅、贈子孫以償責者矣。見《漢書·卷二十四上·食貨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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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族、豪強和商賈等勢力的“野蠻成長”。憑藉著與官府間千絲萬縷的關係和極為雄厚的財力,這些人瘋狂地兼併土地,從而迫使大量的自耕農破產,或淪落為流民,在侵佔大量的土地後,一邊向佃農徵收多達半數的地租,一邊又向朝廷繳納稅率極低的地租(三十稅一,即3.33%),迅速積累起數量驚人財富。如此循環往復,漸漸地便使得社會上出現“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的現狀(見《漢紀·武帝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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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史料記載,漢代的賦稅約有二十種名目,除去“田稅”和“口賦”,此外還有各種名目的徭役。雖然田稅稅率極低,但口賦和差役卻很沉重,與《史記》記載出入極大,百姓窮於應對,更難以實質性提高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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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帝劇照

即便如此,相較於戰亂春秋與楚漢之爭的動盪飄搖,文景之治已經稱得上是“治世”,也為武帝的登頂打下了一定的基礎,作為大一統之後的第一次太平,已經相當不易,有了段歷史,為幾次治世與盛世提供了一個可供參考的——模板輕觴薄賦、寬刑立德的治世之本。由此“文景之治”在當時已經開創了盛世典範,但是橫跨漢代歷史,文景之治談不上是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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