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家中被猥褻和劫財,嫌疑人居然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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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家中被猥褻和劫財,嫌疑人居然是警察


【案例】

2019年的一天,廣西南寧一名女子在家中遭到一名陌生男子的威脅,在該男子離開的時候還拿走了女子的五千塊現金。

事後,女子向所在轄區的警方報案。報案之後警方遲遲未立案,但是幾天之後,女子的五千塊錢卻被人送了回來。

隨後,女子多次前往派出所要求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但是都沒有得到答覆!

此後,女子開始上訪,也同樣沒有得到答覆。

在其上訪之後的一個月後,女子接到警方的通知。警方告知了女子事情原委,女子這才得知,猥褻自己並拿走的五千元現金的是派出所的民警,

警方告知女子,目前該民警已經被開除出警察隊伍,並且開除了其黨籍。


女子在家中被猥褻和劫財,嫌疑人居然是警察


筆者評述

根據案件的描述,該男子無疑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但是至於為什麼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如果要追究該男子的刑事責任的話,應該如何處理呢?

首先該男子猥褻了女子已經構成猥褻婦女罪,這個沒有任何疑問。

其次,該男子的取財行為有可能構成搶劫罪,也有可能構成盜竊罪。如果是趁女子不注意的時候取財,那麼就會構成盜竊罪。但如果是利用女子不敢反抗而取財,那麼就構成搶劫罪。

無論如何,都應當對其數罪併罰,因為這是兩個獨立的犯罪。

與此同時,該男子的警察身份將成為重要的量刑因素,應該對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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