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市場監管局行政約談違規藥品零售企業

為進一步規範藥品經營秩序和執業藥師執業行為,切實保障群眾用藥安全,近日,海東市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13戶藥品零售企業分別進行了行政約談。

在約談會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馬秉仁對企業存在的執業藥師存在掛證現象、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企業提交申請資料不真實等違規問題進行通報,並對新版《藥品管理法》相關條款進行了解讀。要求各藥品零售企業對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開展自查,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主動進行整改。並強調:一要藥品經營必須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尤其是必須確保質量管理人員及執業藥師在職在崗,不得有“掛證”現象,處方藥憑醫生處方銷售;二要嚴格按照GSP管理要求對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銷售、養護及質量管理等全過程進行追溯管理,建立準確完整的臺賬記錄;三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通過約談,進一步強化了藥品經營企業規範經營、落實主體責任的意識和能力,對保障用藥安全、提升質量管理方面具有積極作用。下一步,我局將嚴格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紮實開展“藥品安全.藍箭護航”專項整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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