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向全球通告分享我國提交的患病船員緊急救助處置指南

國際海事組織向全球通告分享我國提交的患病船員緊急救助處置指南

# IMO函告業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針對傷病海員緊急救助處置指南(V1.0)》

4月28日,國際海事組織(IMO)發佈通函件,向各成員國、聯繫會員、政府間組織和非政府間組織通告由我國政府編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針對患病船員緊急救助處置指南(V1.0)》,指導全球海運界加強患病船員緊急救助,保護船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指南》從船舶發生船員患病情況報告,船旗國主管當局、沿岸國、港口國以及船員派出國主管當局處置等四個方面明確了患病船員緊急救助處置的程序和相關建議,以安全有效開展患病船員人道主義救助。

國際海事組織向全球通告分享我國提交的患病船員緊急救助處置指南

《指南》建議,發生船員患病請求緊急救助時,無論船舶是否確認存在疫情,沿岸國或港口國主管當局均應盡最大可能,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時,積極採取救治措施,必要時,安排船員上岸轉運至港口所在地相關醫療機構就診,保障患病船員及時得到救助。

《指南》建議,船員派出國主管當局應當督促船員招募安置機構按照為患病船員提供緊急救助所必需的保障,並及時報告相關情況。必要時,聯繫船旗國主管機關協調處理。

《指南》建議,當船舶發現確診或疑似疫情病例且沿岸國或港口國拒絕提供緊急救助情況下,船旗國主管機關應當通過外交渠道敦促沿岸國或港口國主管當局就近安排患病船員實施緊急醫療救助。如有非船旗國國籍的船員患病時,船旗國主管機關應當在必要時向相關船員派出國駐當地使領館或辦事機構通報相關情況。

國際海事組織向全球通告分享我國提交的患病船員緊急救助處置指南

據瞭解,新冠疫情發生以來,國際海事組織已向國際社會推薦由我國政府編制的《船舶船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1.0和V2.0兩份指導性文件。此次IMO通告分享患病船員緊急救助指南,再次為全球航運界抗擊疫情貢獻了“中國經驗”。

通函件原文如下:

國際海事組織向全球通告分享我國提交的患病船員緊急救助處置指南國際海事組織向全球通告分享我國提交的患病船員緊急救助處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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