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向全球通告分享我国提交的患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

国际海事组织向全球通告分享我国提交的患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

# IMO函告业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伤病海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V1.0)》

4月28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通函件,向各成员国、联系会员、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通告由我国政府编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患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V1.0)》,指导全球海运界加强患病船员紧急救助,保护船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指南》从船舶发生船员患病情况报告,船旗国主管当局、沿岸国、港口国以及船员派出国主管当局处置等四个方面明确了患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的程序和相关建议,以安全有效开展患病船员人道主义救助。

国际海事组织向全球通告分享我国提交的患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

《指南》建议,发生船员患病请求紧急救助时,无论船舶是否确认存在疫情,沿岸国或港口国主管当局均应尽最大可能,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积极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时,安排船员上岸转运至港口所在地相关医疗机构就诊,保障患病船员及时得到救助。

《指南》建议,船员派出国主管当局应当督促船员招募安置机构按照为患病船员提供紧急救助所必需的保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必要时,联系船旗国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指南》建议,当船舶发现确诊或疑似疫情病例且沿岸国或港口国拒绝提供紧急救助情况下,船旗国主管机关应当通过外交渠道敦促沿岸国或港口国主管当局就近安排患病船员实施紧急医疗救助。如有非船旗国国籍的船员患病时,船旗国主管机关应当在必要时向相关船员派出国驻当地使领馆或办事机构通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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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国际海事组织已向国际社会推荐由我国政府编制的《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1.0和V2.0两份指导性文件。此次IMO通告分享患病船员紧急救助指南,再次为全球航运界抗击疫情贡献了“中国经验”。

通函件原文如下:

国际海事组织向全球通告分享我国提交的患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国际海事组织向全球通告分享我国提交的患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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