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新奖章来了,军地奖金这么发

2020年军队“双争”活动评选中,全军首次为获奖人员颁发了新式奖章。


新式奖章亮相,以往颁发的优秀基层干部、优秀士兵等老证章就此淘汰,取而代之的是“四有”优秀军官(警官)、“四有”优秀士兵、“四有”优秀学员、“四有”优秀文职人员等4类“四有”奖章。


新式奖章来了,还有奖金吗?


自2014年8月1日由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原总后勤部、原总装备部制定的《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颁布施行,内容中明确规定: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奖金;表彰一律不发放奖金。


在同年的9月份,原总政治部、原总后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提高单位和个人奖励费标准的通知》(政组[2014] 119号)不但明确了奖励项目,还对各项目的奖励金标准进行了规范:


如荣立一等功奖励10000元;荣立二等功奖励5000元;荣立三等功奖励2000元;荣立嘉奖及优秀士兵奖励500元。


在最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对奖励应当坚持的原则中指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注重发挥物质奖励的激励作用。


什么是物质奖励?


我个人理解,就是有点实质性的福利,包括颁发奖金、发放奖品、工资晋级、组织旅游疗养等多种形式,但可以说颁发奖金最简单直接,也是最实惠的一种。


军人立功受奖后,不只在部队领奖励金,地方对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也同样颁发奖励金,不过各地的标准有差异,有的城市是以部队表彰奖励的标准对立功受奖官兵进行奖励的,有的还高于部队规范的标准。


譬如山东省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现行标准为省、市、县级党委、政府分别对当年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荣立一、二、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庭开展普遍走访慰问活动,并各发放慰问金20000元、10000元、5000元、2000元。


安徽省在较近出台的规定中明确:军人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应当组织军人原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祝贺、慰问军人家庭,并以增发优待金等形式予以褒奖。


规定出台后,多市颁布实施办法,大幅提高了奖励金标准。如滁州市对获得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士官)表彰的现役军人,分别按照不低于10万元、5万元、3万元、5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另外,还有宿州市对获得战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家庭奖励金标准达10万元;天长市“优秀士官(士兵)”奖励金标准达2000元。各地在奖励金标准上略有差异,具体可以咨询所在地负责此项工作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立功表彰有奖励,其实好处远不止这些,譬如提前晋衔、提高工资档次,转业安置时加分,一次性退役金增发,等等。而且军地对立功表彰工作越来越重视。


今年起,全国正式开设军队喜报专业务,各部队至驻地中国邮政网点寄递喜报,实现单独处理、单独存放、单独归档,保证喜报及时、准确寄达,杜绝以往喜报丢失、寄不到位的情况。


不过,话说回来,你今年立功了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