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權重組”涉及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處理,你必須得知道

企業在資本經營過程中,投資者在對資本市場狀況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利用其持有的實物資產、金融資產、無形資產等資本,通過參股、控股、股權的相互轉讓與置換,決定企業的資產在不同企業之間的重組,通過這種以企業產權為核心的股權重組,以期達到使資本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那麼,以產權為核心的股權重組又會涉及哪些稅收呢?下面就來分析一下企業“股權重組”涉及的企業所得稅稅收處理問題。

企業“股權重組”涉及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處理,你必須得知道


案例:什麼叫股權重組,稅收如何繳納

A企業持有B企業80%的股權,B企業股本總額為5 000萬元,B企業主要資產體現為土地與房產。2018年6月,A企業將持有B企業80%的股權,以5 000萬元轉讓給C企業,C企業以貨幣資金支付對價。

此次股權轉讓涉及哪些稅收,如何納稅?

股權重組是指股份制企業的股東(投資者)或股東持有的股份發生變更。股權重組主要包括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兩種形式。

股權轉讓是指企業的股東將其擁有的股權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他人。

增資擴股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

企業所得稅

1.政策規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 5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 109號)相關規定:

(1)企業股權收購、資產收購重組交易,相關交易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被收購方應確認股權、 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2)收購方取得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

3 )被收購企業的相關所得稅事項原則上保持不變。

(2)股權收購,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於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50%,且收購企業在該股權收購發生時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於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處理。

1)被收購企業的股東取得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2)收購企業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3)收購企業、被收購企業的原有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和其他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

2.納稅分析

(1)本案例中,A企業轉讓B企業的股權,由於B企業的主要資產為土地與房產,因此,原價4 000萬元的股本以5000萬元進行轉讓,如果股權轉讓價值低於公允價值,應以公允價值為計稅基礎。

(2) C企業收購A企業持有B企業的股權,全部以貨幣資金支付,因此,A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只能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

(3)如果本案例中股權轉讓價值符合公允價值,那麼A企業股權轉讓所得為5 000-4 000=1 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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