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 故君子重之。”婚姻關係著個人成長、家庭幸福、社會和諧發展,以及人類文明進步,自古以來備受關注。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實施了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一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建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新型婚姻家庭制度,確立了男女平等、夫妻互愛、團結和睦的婚姻家庭觀,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社會生產力,促進了社會的全面進步。
時至今日,《婚姻法》歷經70載,已在實踐中不斷髮展完善。在《婚姻法》的框架下,我國的婚姻管理制度建設和實踐取得了哪些重大歷史性成就,今後又有哪些打算?就此,作為婚姻管理的主管部門,民政部社會事務司相關負責人接受了《中國社會報》記者的專訪。
問:70年來,《婚姻法》在不斷實踐與完善中取得了哪些重大的發展?
答:《婚姻法》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建立和維護和諧穩定的婚姻家庭關係,夯實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家庭根基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需要,1980年和2001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先後對《婚姻法》進行了修訂和修正。1980年的《婚姻法》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以及禁止重婚和包辦婚姻等原則和制度,並根據時代特點和需要,增加了實行計劃生育、保護老年人權益、夫妻約定財產製等新規定。2001年的《婚姻法》,增設了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條款,增加了重婚和離婚無過錯方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規定,完善了對家庭暴力受害者、受虐待者、被遺棄家庭成員的救助制度,在建立和維護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問:隨著《婚姻法》的發展,我國婚姻管理的制度建設是如何與時俱進、日益完善的?
答:為了保障《婚姻法》的貫徹實施,國務院先後於1955年、1980年、1985年、1994年、2003年批准出臺了5部行政法規。2003年10月1日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突出民事登記特徵,取消了婚姻登記時提交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證明的做法,切實保護婚姻自由,是婚姻登記制度的重大創新,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人民群眾的熱烈擁護。70年來,民政部相繼頒佈了《中國與毗鄰國邊民婚姻登記管理試行辦法》《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婚姻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中國邊民與毗鄰國邊民婚姻登記辦法》等重要規章,單獨或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了300多個政策文件,2017年又取消了婚姻登記工本費,每年為辦事群眾減輕負擔1億多元。同時,各地區結合實際出臺了大量的配套性政策措施。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以《婚姻法》為核心,以《婚姻登記條例》為支撐,以地方性法規、部門或地方政府規章、相關政策文件和標準為補充的婚姻管理法律制度體系,為婚姻管理工作法制化和規範化奠定了堅實基礎。
問:隨著我國政府服務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婚姻管理信息化建設方面取得了怎樣的顯著成效?
答: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民政部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推動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此後一直把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作為婚姻登記管理科學化、現代化的基礎支撐,加快婚姻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升級改造,推動婚姻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全國聯網互通,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婚姻登記歷史數據補錄,實施“互聯網+婚姻服務”行動方案,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目前,全國婚姻登記機關普遍實現了婚姻登記網上預約、婚姻登記全國聯網審查、身份信息與國家人口基礎數據庫比對,有力保障了婚姻登記的準確性。同時,智能語音解答提示、人臉識別、證件真偽識判、高拍掃描、電子歸檔、電子證照,以及網絡、微信、電話三體合一的預約平臺等得到廣泛運用,提升了婚姻登記的便捷化和規範化水平。此外,我們基本完成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現存婚姻登記紙質檔案的信息補錄工作,實現了法院涉婚姻案件信息、駐外使領館辦理的婚姻登記信息的共享和歸集,推動了婚姻登記信息的部門共享和廣泛使用,為全面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提供信息支持。
問:《婚姻法》為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奠定了法治基礎。民政部門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上做出了哪些努力?
答:民政部堅持把依法行政作為婚姻登記工作的生命線,指導各級婚姻登記機關嚴格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等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工作標準、規範工作流程、提高服務品質,不斷提升群眾滿意度。目前,各級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民政部的要求,普遍建立婚姻登記崗位責任制度、業務學習制度、工作目標考核制度以及婚姻檔案、婚姻證件、信息化管理等制度,切實落實首問責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時辦結制度、政務公開制度等,堅決杜絕“人情登記”“違規登記”“搭車收費”等婚姻當事人反映強烈的問題。同時,各級婚姻登記機關還通過設置公眾意見箱、開通熱線電話和微信公眾號等形式,暢通溝通渠道,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提高窗口服務滿意度。
問:婚姻登記機關是新人開啟幸福婚姻的起點。在優化婚姻登記設施方面,民政部門做了哪些工作?
答:婚姻登記場所設施是婚姻登記工作得以正常開展的物質載體和技術手段,是廣大新人步入婚姻家庭生活的“第一站”。民政部積極指導地方民政部門開展婚姻登記機關標準化建設,將環境設施建設作為提高婚姻登記服務水平的重點,注重婚姻登記場所內婚姻文化氛圍的營造,打造人性化婚姻登記服務平臺。基本實現了婚姻登記機關有獨立的辦公場所,並按照功能科學設置婚姻登記區、候登大廳、結婚登記頒證廳、婚姻家庭輔導室、婚姻登記檔案室等功能區域,配置觸摸式電腦、電子顯示屏、排隊叫號系統等,添設飲水機、報刊欄、老花鏡等免費服務設施,為當事人提供相對獨立的私密空間和寬敞明亮、莊嚴溫馨、整潔舒適的登記環境。部分登記機關還從細節體現關懷,如擺放鴛鴦椅、贈送結婚誓言卡、張貼婚姻文化箴言、設置婚俗文化牆或婚俗文化廊等,使當事人在辦理登記過程中受到薰陶和啟發,培養成熟理性的婚姻家庭觀念。
問:婚姻和諧關乎家庭和睦和社會穩定。為了提高婚姻質量,民政部門在婚姻登記服務中探索出了哪些好辦法?
答:為了維護婚姻家庭幸福和社會穩定,民政部積極推動開展結婚登記頒證和婚姻家庭輔導等服務,將簡單的結婚登記發證程序轉變為莊重神聖的頒證儀式,有效提升了當事人婚姻家庭的責任感和神聖感,促進了婚姻家庭的穩定。引入婚姻領域專業社工服務隊伍和人才,為有需求的當事人免費提供一對一的法律諮詢、情感輔導、心理疏導、危機處理、離婚輔導等服務,挽救了很多衝動型離婚和不能正確處理情感危機、家庭矛盾導致的離婚,促進了家庭社會的和諧穩定。部分民政部門還將婚姻家庭輔導服務向外延伸,組織開展婚姻家庭文化進社區、婚姻家庭大講堂等活動,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將先進的婚姻文化、經營婚姻家庭的技巧等送到群眾身邊,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歡迎。
問:文明鄉風關係千家萬戶,是提升人民幸福感的保障。近年來,民政部門在婚俗領域移風易俗中開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怎樣的成績?
答:婚俗改革事關千家萬戶,是一項民心工程、系統工程,針對高價彩禮、大操大辦、鋪張浪費等帶來的因婚致貧、因婚返貧等現象,民政部積極倡導移風易俗,廣泛宣傳婚俗改革的相關政策和生動實踐,鼓勵和推廣傳統婚禮、集體婚禮等婚禮形式,構建簡約適度的婚俗禮儀;反對利用婚姻斂財,抵制天價彩禮、鋪張浪費、低俗婚鬧、隨禮攀比等不正之風,倡導形成正確的婚姻價值觀;挖掘和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傳承良好家風家教;推動傳統文化和現代文明的融合發展,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大力推進婚俗改革助力脫貧攻堅,指導各地加強部門聯動、積極出臺政策,把反對天價彩禮、抵制鋪張浪費作為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重要內容,並充分發揮村(居)民議事會、人民調解委員會、道德評議會、紅白理事會等群眾組織的作用,強化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遵守和落實,取得明顯成效。崇尚節儉、反對浪費的社會風尚得到各界普遍認同,移風易俗、喜事新辦的文明新風正在形成,正確的婚姻觀念和家庭倫理道德日益深入人心。
問:近年來,我國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民政部門在婚姻登記信用體系建設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婚姻登記過程中出現的故意隱瞞真相、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不誠信行為,不但損害了婚姻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干擾了政府正常的管理秩序,也損害了社會的誠信價值。為了加快推進婚姻登記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加大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促進婚姻家庭和諧穩定,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民政部等31個部門於2018年印發了《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為落實《備忘錄》,民政部相繼制定了《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印製《婚姻登記信用風險告知書》,開發了全國婚姻登記信用管理信息系統,積極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大格局。同時,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民政部門將配合有關部門加大打擊力度。
問:回首過往,民政部門在婚姻管理工作上取得了值得肯定的成績,為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今後,在《婚姻法》框架內又將如何進一步加強婚姻管理服務呢?
答:在紀念我國首部《婚姻法》頒佈70週年之際,我們要進一步認識《婚姻法》在我國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家庭建設中的重要意義,推動婚姻管理工作再上新的臺階。一是進一步加強婚姻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守法的自覺性,使公民的婚姻行為更加規範有序、更加符合法治精神。二是進一步完善婚姻管理制度體系,結合即將出臺的民法典,推動修訂《婚姻登記條例》,落實相關制度設計,使婚姻登記制度更加適應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要。三是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落實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規,維護公民婚姻權利。四是進一步完善公民婚姻信息數據庫,推動婚姻管理與互聯網的深度融合,實現婚姻管理工作數字化、一體化、智能化。五是進一步建立結婚登記頒證和婚姻家庭輔導工作機制,維護婚姻家庭和諧穩定。六是大力推動婚俗改革,推進婚姻領域移風易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