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實質法落地以後,那些離岸企業如何應對?

經濟實質法落地以後,那些離岸企業如何應對?

在當前全球經濟一體化大浪潮下的洗禮下,各產業縱橫交錯高度融合,企業佈局海外,開設跨國機構,已屢見不鮮。為使全球稅收環境更加透明,全球主要經濟合作組織不斷推出了關於涉稅信息交換的相關政策。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對於提前做好稅務籌劃,掌握一些稅務知識是進行企業管理和資金規劃的基礎。

伴隨CRS的落地實施,自2019年起,開曼/BVI政府實施了開曼/BVI經濟實質法案,要求在當地註冊成立從事特定活動的公司、合夥企業等實體應具備充足的商業實質,否則將面臨罰款甚至是註銷的風險。這對於海外離岸公司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01、什麼是歐盟經濟實質法案?

為了回應歐盟商業稅收行為準則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對低稅/免稅司法管轄區內註冊實體經濟實質問題的關注,開曼/BVI群島頒佈了《2018年國際稅務合作(經濟實質)法》,並於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

02、哪些公司滿足經濟實質法案要求?

經濟實質要求涵蓋所有開曼/BVI群島稅務居民在開曼/BVI群島管理、控制,並從事相關經濟活動的開曼/BVI群島實體。

相關實體包括:

1、開曼/BVI群島公司;

2、根據 2017 年有限責任合夥法註冊的有限責任合夥公司;

3、在開曼/BVI群島境外成立,但根據公司法註冊的公司。

*幾乎所有新成立和已存在的開曼/BVI群島公司都會受到經濟實質法案的影響。

03、哪些條件滿足經濟實質法案?

在判斷是否受到經濟實質法案的影響,首先需評估確認:①是否屬於“相關實體”;②是否從事“相關活動”。

對於“非純持股實體”,需滿足:

①由專業性的管理層以適當的方式進行指導和管理:定期召開董事會,做出戰略性決策,並記錄在案;

②公司形成的收入要符合與營運支出、僱員、有形資產等相配比、足夠原則;

③在開曼/BVI從事核心創收活動。

對於“純持股實體”,比如紅籌架構開曼/BVI上市主體、殼貿易公司等。對於這些純持股實體,要求相對有所降低,只需:

①在開曼/BVI有足夠的員工和辦公場所,以持有並管理控股公司的股權;

②若為消極持股,可通過註冊辦事處服務提供商來滿足上述經濟實質要求。

04、離岸公司如何應對經濟實質法?

離岸公司要滿足開曼/BVI經濟實質的要求

①如果現在開始新成立的公司,需滿足開曼/BVI經濟實質法規的新要求。

②如果是在2018年12月31日已經成立的開曼/BVI公司(“相關實體”),需要在2019年7月1日滿足開曼/BVI經濟實質的要求。

③如果是控股公司,需要證明在開曼/BVI有足夠的員工和辦公場所。

④如果公司的實際控制不在開曼/BVI,可以向開曼/BVI政府去證明該公司為別國稅務居民,即不適用於經濟實質法。

在開曼/BVI成立的相關實體需每年進行申報,提供公司開展業務情況的表述,比如,具體提供什麼服務內容,從中獲取多少收入,公司在開曼/BVI的實際辦公地址,員工以及全職員工人數,核心業務是什麼等等。如果該公司不能申報證明自身是具有開曼/BVI經濟實質的實體或有經濟實質活動的實體,那麼將會產生罰款,同時開曼/BVI政府有權將公司牌照註銷。

申請成為他國稅收居民

在上文中已經提到開曼/BVI經濟實質法排除的兩類主體:投資基金和非開曼/BVI稅務居民實體。

在開曼/BVI經濟實質法案出臺後,離岸公司管理者需要重新審視:到底有多少個實體是屬於實質法管轄的範圍,是否從事相關活動,是否符合經濟實質法規要求?不符合經濟實質法案的實體該如何調整使之適應經濟實質法案,或者將公司註銷。

05、特別提醒

市場上對於分類問卷和報告良莠不齊,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建議客戶一定要選擇信譽度高,服務品質好的大品牌公司進行分類調查,滿足經濟實質法案要求。在選擇第三方機構時,建議客戶擦亮雙眼,避免掉入由後續服務產生的消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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