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明確准入退出機制

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出爐。銀保監會日前發佈《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險企經營大病保險的准入退出機制。業內人士認為,新規進一步規範保險公司承辦大病保險業務行為,將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保護參保群眾合法權益。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辦法》將2013年印發的《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2016年印發的大病保險五項制度進行了整合,形成了一個監管制度,構建起一個覆蓋大病保險承辦全流程、全環節的監管體系,即事前的經營條件管理,事中的投標管理、服務規範、財務管理、清算管理、風險調節管理,事後的市場退出管理。

修改後的制度將“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根據政策要求和行業實際情況對近幾年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予以規範。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落實《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經營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建立健康保險事業部,完善了大病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的要求。

具體而言,《辦法》為保險公司總公司開展大病保險業務設下注冊資本、償付能力、風險評級、經營年限和合規性等“門檻”。同時,《辦法》圈定了險企經營大病保險的多條退出“紅線”,如在大病保險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惡意壓價競爭,以行賄或者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等。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諮詢合夥人周瑾表示,《辦法》對過去規範和管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一系列文件進行了整合和更新,是未來保險公司規範經營大病保險的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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