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的“蒙巴頓”方案——聯邦直轄部落地區

上期只是簡單的介紹了旁遮普省

信德省俾路支省西部邊境省(開伯爾-普什圖省)。這期就簡單介紹聯邦直轄部落地區,會稍稍涉及到西部邊境省。

巴基斯坦的“蒙巴頓”方案——聯邦直轄部落地區

克什米爾問題太複雜,先放一邊,以後再說。

上期說過,聯邦直轄部落區幾乎全是普什圖人,西部邊境省(開伯爾-普什圖省)有七成人是普什圖人,二地加起來約有二千萬普什圖人。

另外,在臨國阿富汗也有1200萬普什圖人,而且在阿富汗的普什圖人是阿富汗的主體民族,佔阿富汗人口的44%,普什圖人中最有名的組織就是塔利班。

“塔利班”在普什圖語中是“宗教學生”的意思。

巴基斯坦的“蒙巴頓”方案——聯邦直轄部落地區

阿富汗地圖

追溯一個民族為什麼會分到二個國家,這還要從英屬印度時期講起。

18 紀中葉,英國與俄國的殖民勢力在阿富汗交匯。英國發動二次阿富汗戰爭,想在俄國勢力之前進入阿富汗,可二次戰爭均以失敗收場。

硬的不行,就來軟的。1893 年英屬印度外交秘書莫提默爾·杜蘭率代表團前往喀布爾,同阿富汗國王談判,雙方簽訂《杜蘭協定》,將普什圖族一分為二,一部分歸阿富汗,另一部分歸英屬印度,後來又劃給巴基斯坦,使此部族成為英俄之間的緩衝地帶。

如果大家記得英屬印度總督蒙巴頓提出的“印巴分治”方案,最終使得印巴二國打了三次戰爭與無數次衝突,死了無數人,直到今天邊境的衝突都沒停過,就明白英國“攪屎”水平到底有多高。

聯邦直轄部落地區

1947年巴基斯坦建國前,西北(邊境)省就已決定加入巴基斯坦,隨後經過巴政府的努力,所以部落區均決定加入巴基斯坦。1948月,在班努地區召開的部落長老會議上,巴總督

真納與各部落區正式簽署《加入書》,並接受在這些部落區保留自治狀態的現狀。

民族這個概念是西方提出來的,所以對於部落形態的人來說,他們只認部落,不認“民族”。換句話說部落狀態下,他們不會認為與他們文化生活習慣相近的人就是自己人,該搶還是要搶的。

這些部落地區開始是與西北邊境省混雜在一起的,名義上歸西北邊境省管轄,可實際上各部落所有事物均自己處理。而這些普什圖人又地處與阿富汗接壤的邊境,所以名義上的國家邊境對他們來說,沒有任何意義,這就為後來的“恐怖主義”“販毒”,提供了有利條件,甚至還有不少聲音想成立一個普什圖人自己的國家。

巴基斯坦深受恐怖主義的危害,的確是事實。巴基斯坦國力又太弱,再加上孟加拉的獨立,所以在行政區劃改革上就格外保守。

1973年有《憲法》對這些部落區作出的自己劃分——聯邦直轄部落區省直轄部落區

二者之間最大的在區別在於——自治程度,一般情況下自治程度偏低,能與周邊地區融和較好的部落區,會劃為省直轄。這類地區一般較富(相對聯邦直轄部落區而言),世俗化較早,比較能接受行政法令法律等事物。

說人話就是不怎麼鬧事!

聯邦直轄部落區,名義上處於總統直接行政管轄之下,但用外人的話來說“伊斯蘭堡對聯邦直轄部落區的法律管轄從未超出部落地區少數幾條道路 左右各 100 米的範圍。”

這些聯邦直轄部落區有很多部落,部落分支及氏族與家庭,部落的老大”馬利克“又是”世襲制“,但政府為換取他們的忠誠,又會加上政府任命,再多撒錢。

由於部落民眾對這種長期以來形成的部落傳統比較認同,因此“ 馬利克” 在部落地區的威望很高,不僅在本部落區內有很大的權力,而且成為政府與部落民眾之間的溝通渠道 ,在矛盾產生時還成為兩者的調解人 、甚至仲裁者,從而反過來也對政府及司法機構產生影響。

因此很長時間內,聯邦直轄部落地區是不允許有政黨存在,政黨選舉活動的,甚至在巴基斯坦國會內,也沒有該地區的代表議員。

相當於沒有政治選舉權。事實上,有也沒用,選票都在這部落“老大”手中。

但隨著巴基斯坦對聯邦部落區的持續性投資,建學校,醫院,廣播電臺,汽車站等等公共設施,尤其是參入共建“中巴經濟走廊”,此地區的經濟明顯好了上來。“部落”制的基礎也弱了不少。

2002年聯邦直轄部落區增加國會文員席位到12個。

2013年,解除此地政黨競選活動。

所以,關於聯邦直轄部落區的改革,有幾個方法冒了出來;一是直接成立為省級行政主體;二是併入西北邊境省;三是保持現狀。

聯邦直轄部落區不是一個行政主體,更像是直屬於總統的一個機構。

不過,對於行政改革,巴基斯坦政府對此有天然的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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