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5日上午,G15瀋海高速蒼南路段發生了一起離奇的交通事故,一輛正常行駛在高速公路上的轎車
接當事人報警後,溫州高速交警卡點大隊民警林威火速趕到事故現場。只見現場的硬路肩上停著一輛打著雙閃的黑色大眾轎車,車頭因撞擊已經變形。
一見交警到來,駕駛員陳某立即迎了上來:“警察同志,剛才我撞到了一團黑影,應該是野豬之類的動物,太匪夷所思了,高速公路上怎麼會有動物跑出來?”
根據駕駛員陳某的描述,民警林威在距離事故車輛後方近50米處的護欄外,找到了“肇事”的黑色野豬,但野豬此刻已經死亡。
經詳細瞭解,事故發生在當天上午7時45分許,家住泰順的陳某以80公里每小時
至於野豬從何而來,民警懷疑可能是該路段附近山高林密,野豬在山中覓食,迷路後誤入高速公路。
由於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是野生動物,無法追責,隨即高速交警根據這起事故發生的前因後果開具了證明。而拿到事故證明後,陳某卻開始不依不饒,強烈要求帶離野豬,以作為彌補事故的額外賠償。
陳某表示:“我也不知道保險具體能賠償多少損失,但明年我車輛的保費肯定會增加,既然這頭野豬是我在高速公路撞到的,這頭野豬理所應當歸我所有,我就要把它帶回泰順,補償我的損失。”
實際上,野豬屬於野生保護動物,任何人都無權帶走野豬,高速交警會將野豬的屍體移交給專門的機構作進一步處理。
隨後,高速交警和趕到的森林公安對陳某的這種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和教育!野豬的屍體也由森林公安及綠眼睛保護組織工作人員帶走,他們將對野豬屍體做無害化處理。眼看著野豬被工作人員抬離,陳某才心有不甘地離去,該事故由此才畫上了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