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意見稿》擬明確,根據網絡在國家安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中的
第一級,一旦受到破壞會對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一般網絡。
第二級,一旦受到破壞會對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但不危害國家安全的一般網絡。
第三級,一旦受到破壞會對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
第四級,一旦受到破壞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危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特別重要網絡。
第五級,一旦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極其重要網絡。
在數據和信息安全保護方面
《徵求意見稿》擬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建立並落實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
在重大隱患處置方面
《徵求意見稿》擬規定,公安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要行業或本地區存在嚴重威脅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網絡安全風險隱患的,應報告同級人民政府、網信部門和上級公安機關。
此外,網絡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嚴重威脅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緊急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停止聯網、停機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