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全面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8年7月30日至9月15日,工作日内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其中:
7月30日至8月10日集中办理在校生续贷业务;
8月13日开始办理新生及在校生首贷业务。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泾川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内西面教育局窗口(泾川县城北人社局办公楼一楼)。
联系电话:0933-5928850
三、贷款对象及条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和在读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办理的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泾川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名单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含预科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属泾川县籍。家庭常住地址不在泾川县内的本县籍学生必须提供至少一名在本县长期居住的直系亲属联系地址及方式,并须在签订合同时到场确认。
(五)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六)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学生家庭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退出的贫困户);
2.学生家庭属于农村特困户、低保户或城镇居民低保户;
3.孤儿或残疾人家庭;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同时供养两个大学生上学的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均为下岗职工的家庭;
9.因遭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因家庭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家庭;
10.其他可通过有力证据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确无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家庭。
(七)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外地务工等原因确实无法到现场签订合同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贷责任;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须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度申请、审批、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学费和住宿费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实际收取总额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建档立卡户学生根据本人意愿,贷款额度可按照顶额办理。
五、办理流程
特别提醒:因今年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更新为电子合同,只有有效身份证可读取、扫描并录入系统,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薄均无法扫描读取进入系统,故无法办理助学贷款业。
(一)在线申请
助学贷款办理前,贷款学生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https://sls.cdb.com.cn/),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在线申请。
符合贷款条件第六项1—10条特征且已在原就读学校预申请的首贷新生(已导入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可提前登录系统,进行新用户注册,在完善基本信息后,按提示进行在线申请,如实填写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表一式一份,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到所在村委会、街道办(社区)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符合贷款条件第六项1-10条特征但未进行预申请的首贷新生及在校生,须在办理时间段内携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现场进行预申请资格审查(本县内高中毕业考入大学的新生到原就读学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审查并签字盖章,非本县高中毕业的大学新生及在校生携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在办理窗口由专人负责审查签字)。审查通过后,信息将被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即可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在线申请操作。
续贷学生使用首贷时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直接登录系统,修改、更新、完善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并在“贷款申请”菜单中发起“续贷申请”,下载打印申请表一份,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到所在村委会、街道办(社区)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完成在线申请、打印出申请表并审核盖章后,到办理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办理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首贷学生须提供的材料: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上传)(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薄均不予受理),家庭户口薄原件(审查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关系);
②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或在校生证明原件(扫描上传)。(大学新生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大学生提供高校《学生证》原件或在校生证明原件,研究生提供本科毕业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
③高校出具的学生本学年实际应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证明材料原件(审查贷款额度);
④完成在线申请后打印并经村委会、街道办(社区)审查加盖公章后的申请表原件1份(审查资格扫描上传并存档);
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审查资格并存档)。
2.续贷学生须提供的材料:
①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上传)。(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薄均不予受理)。
②高校出具的上学年缴费发票或学生本学年实际应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证明材料原件(审查贷款额度);
③高校《学生证》原件或在校生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④完成在线申请后打印并经村委会、街道办(社区)审查加盖公章后的申请表原件1份(审查资格扫描上传并存档)。
(三)签订合同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现场询问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对贷款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由经办人员核验信息,扫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信息无误、材料齐全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借款合同》。(首次申请贷款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现场签字,签字过程中,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所签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严禁由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外的第三人代替签字;续贷签订合同时,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现场办理即可,签订合同时需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第三人代签。)签字完成后由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经办人与借款人再次确认金额、期限后,在助学管理信息系统内加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打印合同两份,一份交由借款人保存,一份存档;合同签订后,打印并领取受理证明。
(四)贷款审批及发放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10月中旬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报送贷款资料,省上将逐人审查审批,通过者即可获得贷款;学生凭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督促学校最迟于10月10日前录入受理证明电子回执(未按时限录入回执造成贷款未成功的,后果自负),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收到回执后,于11月至12月通过支付宝将贷款直接支付到学生所在高校。学生可随时登录个人支付宝账号或到所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询贷款支付情况。
(五)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资料
首贷学生: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一份;
2.贷款申请表一份;
3.贷款合同一份。
续贷学生:
1.续贷申请表一份;
2.贷款合同一份。
(六)借款学生保存资料
1.贷款受理证明一份;
2.贷款合同一份。
六、各乡镇办理时间安排
为合理分流办理人群,确保贷款受理工作平稳、有序、高效进行,请申贷学生严格按照受理时限前来办理助学贷款业务,确因其它不可抗因素需提前或推后办理的请及时到办理窗口协商。
续贷学生:
7月30日:城关镇
7月31日:开发区、汭丰镇
8月1日:罗汉洞乡、泾明乡
8月2日:丰台镇、红河乡
8月3日:窑店镇、飞云镇
8月6日:玉都镇
8月7日:党原镇
8月8日:荔堡镇
8月9日:高平镇
8月10日:太平镇、王村镇
首贷学生:
8月13日:荔堡镇
8月14日:丰台镇
8月15日:党原镇
8月16日:玉都镇
8月17日:窑店镇
8月20日:高平镇
8月21日:飞云镇
8月22日:太平镇
8月23日:红河乡
8月24日:城关镇
8月27日:王村镇
8月28日:汭丰镇
8月29日:泾明乡
8月30日:罗汉洞乡
8月31日:开发区
七、注意事项
1.借款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贷款申请填写时必须详细具体,家庭住址须为能找到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常住地址,乡(镇)住址格式为泾川县**乡(镇)**村**组(队、社)**号,城区住址格式为泾川县**小区**号楼**单元**号(室);联系电话及QQ号必须是借款人常用号码。
2.贷款完成后,学生须妥善保管受理证明(受理证明下方有支付宝账户及登录密码)及合同(部分高校学生享受校内资助时须提供助学贷款合同),防止遗失。
3.续贷学生的共同借款人若有变更,在办理续贷手续时,学生本人及变更后的共同借款人须同时到场签字确认。
4.借款学生随时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掌握贷款审批进度。借款学生须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尤其要及时更新电话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登录次数不足时,贷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
5.学段发生变化(当年专升本或攻读研究生)的贷款学生,须及时变更还款计划,做延期还款处理,按照省上通知,2018年延期还款变更申请截止时间为7月30日,未按时限要求变更的,将会因财政贴息到期而产生利息。还款计划变更须携带升学前学段的毕业证及升学后学段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县城北人社局一楼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现场办理。
6.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还)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未按时归还本息而造成个人征信受损后果的,责任由借款学生本人承担。
7.顶额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须注意对比贷款额度与高校收费情况,及时在支付宝账号提取冗余贷款,作为生活费用。
8.如有其他疑问,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泾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查询。
泾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