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关于股份公司和内部人控制的很好的案例
在《恩格斯致保尔·拉法格(1880年9月9日)》和在《恩格斯致保尔·拉法格(1880年9月12日)》中恩格斯分析了马克思的女婿拉法格同企业主格兰特就拉法格打算参加他的企业所进行的业务谈判和企业章程的情况。这里的分析是很好的关于股份公司和内部人控制的案例,以及律师为什么是小人。如果中国的私人企业主看过这个案例,他们大概就不会因为购买香港金融机构的“打折”股票和外国银行的理财产品而蒙受巨额亏损了。恩格斯在这里明确指出,“
本文节选自余斌老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的研读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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