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
富川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罪案件。
90後男子陳某
以談朋友、買東西等理由,
騙取8名男子人民幣共計22865.01元,
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並處罰金三千元。
自2017年2月,
並將個人信息修改為女性,
並與之聊天。
同年3月至12月間,
打車、欠錢、生病等藉口,
騙取唐某涼、楊某忠、
唐某政等8人財物共計22865.01元。
案發後,
陳某通過家屬
退賠財物
並取得大部分被害人諒解。
富川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鑑於被告人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通過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大部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傷害了別人的感情,還騙走人家的錢
大聲告訴我,你的良心不會痛嗎?
還是要留個心眼啊,
別都頭來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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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電視臺整理報道
特約法律顧問:李祥琨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