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1500万!“杜康”侵权,何以解忧?

2018年4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白水杜康侵犯洛阳杜康控股第152368号、9718165号、9718179号、9718151号商标,判令白水杜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判赔侵权损害赔偿1500万。

“对酒当歌,人生几何? 譬如朝露,去日苦多。 慨当以慷,忧思难忘。 何以解忧? 惟有杜康。”这是曹操写得一首《短歌行》片段。“杜康”酒因此声名远播,但也成了两家企业商标纷争的导火线。直到今年,案情才算有了突破性的进展,白水杜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判赔侵权损害赔偿1500万。

早在2016年,洛阳杜康就以白水杜康突出使用“杜康”文字标识提起诉讼,案情由此展开。我们可以发现,白水杜康在包装上弱化了“白水”两字成“泉”字,这也难免会让洛阳杜康感觉这是白水杜康故意突出“杜康”的行为方式。到了2017年,洛阳杜康胜诉。白水杜康不服上诉,直到这次开庭审理做出终审,认定白水杜康侵权。

“杜康”商标到底是谁的?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两家企业分别申请了“杜康”商标。但是由于当时没有商标共有制度,只能允许一家企业注册,后经协调,做出决定:由伊川杜康酒厂注册,洛阳杜康及陕西白水杜康酒厂共同使用“杜康”商标。

1983年,三家企业签署合作协议,伊川杜康授权许可给洛阳杜康和白水杜康“杜康”商标使用权。

1993年,三家企业因商标问题再起争端,白水杜康将不再享有“杜康”商标的使用权。

1996年,白水杜康成功申请注册了“白水杜康”商标。

2002年,白水杜康宣布破产。本案中涉案公司白水杜康是2013年3月才成立,并没有“杜康”商标使用权。虽然提出申请“白水杜康”商标,但是没有成功。

2016年开始,成立三年之久的白水杜康公司与洛阳杜康公司的“战争”拉开序幕。最终在2018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与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侵权一案做出终审判决:白水杜康对洛阳杜康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前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洛阳杜康支付1500万元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