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2019年深圳专利申请时限要求,有效减少技术曝光的风险!

在深圳市申请专利就要了解这些深圳专利申请的时限!在深圳专利申请有哪些时限要求?总结2019年深圳专利申请时限要求,有效减少技术曝光的风险!

根据2019年度的专利法规定,深圳专利申请的时限主要有以下18种情形:

1.涉及新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保藏该微生物的日期:申请日前,最迟至申请日;且使用物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

2.发明专利申请缴纳维持费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满两年,从第三年起,每年缴纳;

3.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原案授权通知发出前;

4.外国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时,提供该外国专利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5.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或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未经申请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 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

6.提交上述展览会、学术会议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

7.申请人请求复审期限:自收到驳回决定后三个月内;

8.发明专利早期公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9.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接到专利局通知后15天内;

10.依据细则第七条,请求恢复权利的期限:自接到通知后二个月内;

11.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要求本国或者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

12.申请人对复审不服,向法院起诉期限:自收到复审决定三个月内。

13.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证明以及存活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14.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提出实审请求时,及对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时;

15.实用新型或外型设计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16.外国人就同一外观设计在中国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

17.专利申请费缴纳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

18.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专利申请的时限的介绍,记住这些时限可以有效防止专利时效,也能使得专利申请顺利,减少技术曝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