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毒雞肝並投放在小區草坪,致使6只寵物狗死亡,因“投放危險物質”一審獲刑3年……日前,發生在遼寧男子鄒某身上的遭遇,再次讓網友吵作一團。
很多人認為,男子此舉不僅造成寵物狗死亡、侵害了養犬人的財產權,更因投毒地點是公共場所,可能對小孩等造成危害,判決3年一點都不冤。也有人說,男子本意只針對狗,判決有過重之嫌。
寵物狗資料圖。冷昊陽攝
因被狗咬“懷恨在心”,男子投放毒雞肝致寵物狗死亡
因為在兒子居住的小區被狗咬過,遼寧男子鄒某一直感到憤憤不平。
去年8月,他買來氟乙酸類鼠藥和雞肝,將兩者混合後隨機投放在小區綠化帶內,希望藉此“報復”。
隨後,小區裡陸續有寵物狗出現嘔吐食物、口吐白沫、瘋狂亂跑的症狀,在嘔吐物中出現主人沒有餵過的雞肝。經統計,最終共有五位住戶的六隻寵物狗因食用雞肝中毒死亡。
警方調查後,於去年12月將鄒某刑事拘留,檢察院於今年3月提起公訴。
寵物狗資料圖。 中新社記者 張暢 攝
法院: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鄒某在庭審階段辯稱,自己只是想毒死流浪狗,所購買老鼠藥的毒性也不是特別大,且投放毒雞肝的地點是樓間的花壇院牆下,不應認定為公共場所,且自己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意識,希望從輕判決。
然而這一觀點並未得到支持。盤錦市大窪區人民法院認為,鄒某僅憑自身喜惡,故意投放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一審判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六十七條三款之規定,被告人鄒某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關於起訴書中指控寵物犬因誤食毒雞肝死亡的事實,因公訴機關未提供該寵物犬胃內容物檢驗報告,無法確定死亡原因,故不予認定。
判決書部分截圖
“判決是否過重”引熱議,但不少人的焦點跑偏了
這一判決引發網友熱議,“三年刑期是否過重”成爭論焦點。
不少人認為,男子此舉不僅造成寵物狗死亡、侵害了養犬人的財產權,更因投毒地點是公共場所,可能對小孩等造成危害,判決3年一點都不冤。
也有人說,男子本意只針對狗,判決有過重之嫌。
不過記者發現,相對於以上兩種聲音,更多網友的觀點明顯“失焦”了。
儘管刑事判決書中明確,鄒某是因“投放危險物質罪”獲刑,毒殺寵物狗並非主因,但大家似乎對此視而不見,圍繞“毒死狗被判三年”的字面意思爭論不休,導致討論逐漸超出事件本身,再次上升到激動的愛狗人士與對“不文明養犬”深惡痛絕者對立的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