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新规:离婚时,这3大类婚后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平分!

绝大多数的离婚官司,都会牵涉到财产分割问题,婚前的个人财产这个大家都知道是不用分割,但婚后出现的财产,哪些能平分,哪些不能平分,这个各位读者可能就困惑了。如何在婚姻破裂的时候,掌握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协议或者诉讼离婚时积极争取自己的法律权益?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以下几点:

一、双方约定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对婚后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明确的个人所有的协议划分,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以书面协议约定的为准,不会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二、没有协议约定的以下几种,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平分

1、夫妻单独在婚前获得的财产;

2、夫妻某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夫妻某一方在接受遗嘱或赠与时,明确在合同中写明了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夫妻某一方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5、夫妻中,如果是军人,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6、以上个人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利息和自然增值,也是属于个人财产。

三、婚后以下情形的房产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分割时跟父母也没有关系。

2、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事先有约定此房产仅为一方所有,跟夫妻双方的父母也没有关系。

3、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那么这个只跟父母有关,夫妻双方都不能进行平分。

一段婚姻实属不易,需要男人和女人付出自己的情感和心血去细心维护,小编对于目前离婚率日益攀升的社会情形也深感忧虑。之所以经常发这方面的文章,是希望各位读者能知晓,婚姻虽然是两个人的事情,但感情、道理也法律都是有所约束的。不要只婚姻中肆意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