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除学生有法律依据,还有更好选择


学生在义务教育年龄内,学校有权利开除或劝退吗?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规定很明显,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学校无权开除!当然劝退等变相形式的开除,也是违法的。

但也有例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这一规定表达了两层意思:第一,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第二,只要符合法律和国家规定,就可以开除。这就规范了学校开除未成年学生的情形,使学校开除未成年学生具备了法律依据。


那么什么情况下,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校可以开除呢?只有一种情况,学生因违法犯罪被法院宣判后,这种情况下,学校可以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理论上还无权注销其学籍;并且当学生服刑期满后,要求回校继续学习的,学校还必须积极配合。

其实,学校还有另外一种更好的办法送走“祸害”学生。《义务教育法》第35条规定: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看到了吗?严重违纪学生不能开除,可以送工读学校(也就是以前的少年犯罪管教所),让警察叔叔帮助矫治啊!


把握法律尺度,做法律许可的事!一般情况下,学校是无权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只有特殊情况下,学校可以在不违法和不违规的情况下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对于严重违纪屡教不改的祸害学生,最好的办法是送工读学校矫治。

当然,教育是人民的教育,我们的教育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说服教育、思想教化还是教育的最主要手段;开除学生,会给学生的身心带来巨大伤害,能不开除还是尽量不要开除,弄不好就会惹火烧身,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