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幾種犯罪分子不准律師會見?

遛狗翁


會見權對律師而言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權利,律師通過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夠更好地進行辯護,更好地維護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權利。從這個角度來看,任何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法律均未禁止律師會見,辦案機關也不應禁止律師會見。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持有合法會見手續的律師,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注意,這裡是“安排”而不是許可或者允許,可見,安排持有合法會見手續的律師進行會見是看守所的一種法律義務。

當然了,刑事訴訟法同時還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從該規定看,需要經過許可的案件有三類,即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另一方面,只有在偵查期間的會見才需要經過偵查機關許可,也就是說,即使是上述三類案件,只要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之後,律師的會見就無需再經過偵查機關的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