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澤州交警大隊民警按“壓事故、整秩序、保平安”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在陵沁線設卡檢查。17時20分,在馬村村口路段民警對豫U520**重型罐式半掛車檢查時發現,
10月11日,記者從晉城市澤州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獲悉:因未按規定隨車攜帶,易製毒化學品運輸備案證明和易製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原件,僅攜帶相關證明覆印件的危化品運輸車駕駛人霍某才將會受到處罰。
根據《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運輸的易製毒化學品與易製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載明的品種、數量、運入地、貨主及收貨人、承運人等情況不符,運輸許可證種類不當,或者運輸人員未全程攜帶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運整改,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危險物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吊銷其運輸資質。
提醒廣大駕駛員
在運輸易製毒化學品上路時
一定要備齊相關證件了